萬向信託通道業務惹禍,深陷“中科系”風波,4億債權無跡可尋

記者 | 吳紹志

“去通道、控地產”是監管部門對信託行業長期的監管需求,但是仍不乏信託公司受到“遺留問題”的影響。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份文書顯示,萬向信託股份公司(簡稱“萬向信託”)與中科建飛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科建飛”)、中科建設開發總公司(簡稱“中科建設”)、上海意邦置業有限公司(簡稱“意邦置業”)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強制執行程序終結。

這就意味著,高達4.15億元的貸款和利息,萬向信託暫時要不回來了。

同時,因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制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中科建飛及其法定代表人徐翔、中科建設及其法定代表人顧瑋國、意邦置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俞剛發出《限制消費令》,將中科建飛、中科建設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事情還要追溯到2017年,英大資本-中科建飛1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成立,通過萬向信託向中科建飛發放信託貸款,用於中科建飛持有的位於上海市青浦區大虹橋板塊“中科·意邦國際家居博覽中心”五星級酒店及酒店式公寓項目的後期裝修及設備採購。

4億元的項目規模,24個月的項目期限,預期收益率都在9.0%以上,中誠信國際AA+級主體評級——中科建設不僅提供連帶責任擔保,還提供價值約8億元,位於上海市大虹橋板塊的商業物業作為抵押擔保。

作為通道方,萬向信託依據合同向中科建飛提供了貸款。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決書(2018)浙民初44號提供的信息,2017年11月,萬向信託與中科建飛簽訂《信託貸款合同》,同時與意邦置業簽訂了《抵押合同》,於當年12月11日向中科建飛發放了信託貸款,金額分別為15000萬元和24960萬元,共計39960萬元。

信託合同中也約定了,如果中科建飛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歸還貸款的本金或支付利息的,萬向信託可以立即宣佈貸款提前到期,並索要貸款提前到期賠償金。

2018年8月,在遲遲未受到中科建飛剩餘的第二季度信託貸款利息的情況下,萬向信託使用了這項權利,宣告信託貸款提前到期,並要求中科建飛於2018年8月14日前一次性償還所有款項(包括本金、利息、複利、賠償金),共計約4.28億元。

事實上,2018年正是“中科系”暴雷的時候。據21世紀經濟報道,截至2018年12月,中科建設總負債高達560億元,涉及債權人178家,而該公司全部賬戶陸續被查封凍結,債務危機無力化解之時又陷入生產停頓。

2019年1月24日,在銀保監部門的牽頭之下,“中科系”金融機構債權人組成債委會,選舉徽商銀行和中旅焦作銀行為主席單位,華夏銀行、農業銀行、稠州銀行、吉林信託、東亞銀行為副主席單位,共同協商化解“中科系”債務危機。

如今,一年多的時間過去,解決方案一直沒有出現,“中科系”旗下公司無力迴天。

經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調查,中科建飛名下無存款、不動產、車輛、保險,對外投資股權沒有實際處置價值,公司在註冊地未實際經營;中科建設名下無存款、保險,有位於上海市的全幢房屋和4輛滬A牌號車輛,都已被輪候查封,公司則已啟動預重整;意邦置業名下案涉抵押房屋先是被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首封,後因公司進入破產清算,房屋又移交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處置。

在本次裁定書的最後,浙江高院認定萬向信託有權要求中科系繼續履行債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是再次申請執行。

截至發稿,萬向信託尚未就本事件對界面新聞作出回應。

2018年,資管新規的出臺標誌新的監管框架形成,為防止資金在金融機構“空轉”,只允許目的適當、能夠履行主動管理職責、只能投一層的通道類信託業務。因此,發揮信託的主動管理能力,而減少通道業務,成為未來的發展方向。

中國信託業協會最新發布的2019年行業數據顯示,“通道”功能的事務管理類信託規模從2018年開始逐步下降,是過去兩年信託資產整體規模下降的主要原因,2019年4季度末餘額為10.65萬億,佔比49.30%。

萬向信託成立於2012年,註冊資金13.39億元,控股股東為中國萬向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年報顯示,在被動管理型信託業務中,事務管理類期末數為1117.11億元,並在報告期內新增了5起公司作為原告的訴訟案件,而且這5起案件皆與公司的事務管理類業務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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