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重點攻克-姓名權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名字,每個企業或者團體也會有一個稱號,那麼,關於名稱我們要懂得一些什麼法律知識呢,中公教育專家為考生提供解答。

(1)姓名權的概念與內容

姓名權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改變自己姓名並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姓名權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①姓名決定權。姓名決定權又稱命名權,是指自然人選擇特定文字作為自己姓名的權利。享有命名的權利是自然人的基本權利,但自然人決定自己的名字以具備意思能力為前提。

②姓名使用權。姓名使用權是自然人有權使用自己的名字並排除他人加以使用的權利。自然人對自己的姓名享有專用權,即有權禁止他人使用,也有權排斥他人阻止自己使用。

③姓名變更權。姓名變更權是指自然人有權依照法定程序對自己已登記的姓名進行改變的權利。對此,我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未滿18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對於筆名、藝名等非正式的姓名,其變更不受此限制。

(2)名稱權的概念與內容

名稱權是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等社會組織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改變其名稱,並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享有名稱權。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有權使用、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

名稱權的內容包括命名權、使用權、變更權和轉讓權。

以上是中公教育專家針對姓名權做出的法理解釋,希望考生們能夠記憶並且理解到位。

民法學重點攻克-姓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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