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回资中扫墓的人员注意了!

中共资中县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与重庆新冠肺炎确诊患者范某某 同一列车人员排查情况通报

一、基本情况

3月28日晚,资中县火车站派出所向县委政法委推送信息:当天重庆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转大渡口区局通报,确诊一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员范俊秀,女,24岁,身份证号:53213119960617052X,住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双城路198号2幢13-1。该人于2020年3月23日乘坐G2887次成都到重庆列车(1车1A),此车途经并停靠资中上下旅客。后经核查,该名确诊患者曾于3月20日乘坐从柬埔寨到成都双流机场的航班。

获此消息后,县委政法委及时将有关信息转县公安局核查,并同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和疫情防控组,要求各方同步开展相应工作。经过排查:3月20日与重庆确诊患者范某某乘坐同一航班的资中籍2人,3月23日与范某某乘坐同一列车并在资中上下人员217人。其中与范某某乘坐同一航班从柬埔寨到成都双流机场的,涉及资中籍两名人员刘武、刘斌已于3月23日由县指挥部统一从成都封闭转运至县内集中观察点隔离;3月28日与范某某乘坐从成都到重庆并在资中站下车的旅客共计134人(其中与范某某乘坐同一车厢18人,同一列车不同车厢116人),在资中站上车与范某某前往重庆方向旅客83人(其中与范某某乘坐同一车厢10人,同一列车不同车厢73人)。

以上人员排查后,县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对上述人员确定了分类管服措施,对与范某某乘坐同一车厢的28人(按户籍分:水南8人、重龙2人、狮子1人、新桥3人、太平1人、发轮1人、双河1人、鱼溪1人、孟塘2人;外地户籍8人),目前在资中的8名人员立即开展核酸检测并实施集中观察;不在资中现在外地的人员16由县疫情防控组以指挥部名义函告其所在地县指挥部,暂无法核查4人。同时,由县疾控中心对以上人员开展流行性病学调查,并确定分类管控责任。

对与范某某乘坐同一列车其他车厢的189人,由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牵头,核查情况后目前在资中人员立即告知乡镇落实居家观察,对不在资中的人员告知本人到当地村(社区)报到。目前查明189人中,从成都到资中站下车人员116人中75人已下发各镇落实居家观察(其中水南镇17人,重龙镇11人、归德镇1人、公民镇2人、双龙镇6人、龙江镇6人、马鞍镇1人、孟塘镇7人、明心寺镇2人、狮子镇2人、双河镇1人、双龙镇3人、太平镇3人、新桥镇3人、银山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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