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小區物業管理的當前形勢來看,如何去應對提出的個人看法和建議?

冰冰


小區決對不能再有物業管理這個名稱了,因為,全國業主見了這個名稱都恨,應該改,服務隊,這樣,招來的服務隊,只管為小區服務,沒有管理權利,你服務隊,幹活,業主交費很合理,也沒有矛盾,這才能解決當前業主與所謂物業的矛盾,小區決不能有保安,因為保安素質低,是破壞小區安全的主要因素。


友198711259


社區居委會不能把自己應盡的職責推給物業!物業公司是服務公司,不是職能管理部門,社區居委會把自己應盡的職責交給物業,自己成了領工資的養老院,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物業的歪風邪氣!物業服務不好可以離開,社區居委會不盡職業,領導幹部必須罷免!!


文字老窖


一,物業公司必須要嚴格規範,端正經營理念,嚴剎侵權業主利益的不良習氣。否則就會遲早被踢出局外!

二,業主們必須要認真學習《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徹底轉變觀念,學會用法律維權。必須要了解現代商品房小區的運轉規律,適應新的角色,當合格的業主。

三,政府必須要大力宣普物業管理方面的常識和法律,尤其是住建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

學法普法用法,是政府部門和業主的重大缺陷。全國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不足三分之一,這就是住建部門、房管部門的恥辱!

各級政府應該把物業管理工作,納入各級領導人的考核指標中去,嚴加鞭策!

四,改進前期物業公司的引入方式,改變開發商一言九鼎的決定權。

五,按小區物業檔次,分類建設不同收費標準的小區,對應不同收入的業主群體。

六,對業主能否積極參與小區事務,分別給予一定方式的獎勵和鼓勵。促進小區形成業主自治的良好氛圍。

七,倡導已經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在業主大會下設立"業主監督小組",防止業主委員會專權、變質。保證業主大會的最高地位。


執中bj1


制定嚴格的財務制度,各司其職責權分明制。

保修期設施故障開發商是責任主

體。沒有交房的房屋費用開發商承擔,不得重複收費。

開發商將在房款中的設備接口費交水,電,氣,暖各專業服務單位。地下人防車位費,水,電,氣,暖費,業主直接交各司其職各專業服務單位賬戶,欠費自動停止服務。杜絕截取瓜分,國家,公款,業主財產,偷稅漏稅,保障資金安全。

在環衛局登記,保潔包括垃圾處理,綠化由其安排從業人員與處理,或小區直接招用。

同理垃圾費,車輛管理費,收益等,直接交到小區專屬賬戶,欠費自動停止服務,攝像頭全方位覆蓋,若出現損壞,保安提供受損證據,損害人承擔責任,若保安不能提供證據,保安承擔賠償責任。

暫由社區代管小區專屬賬戶,開發商提供入住率,選舉業委會,交業委會管理並召開大會討論自管還是聘用物業公司管理。

必須取締違法的前期物業。

違反工商局禁止搭車銷售,物權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人防法,電力法等(業主自管,雙向選擇)脅迫業主供養實則是開發商的售後服務既二道販子,皮包包公司前期物業,

清查返還每年每個小區成百萬上千萬元資金,保障國家稅收 ,物業維修費收益,人防車位費,各服務單位的公款,人身財產安全。


用戶66725737851


地方政府主導,以社區為單位,分項目公開招標,保潔,綠化,保安,電梯維保,消防設施維保,等公司或個體經營者參與,解決一家獨大,滋生腐敗和霸權問題。

根據綜合成本按住房面積比例分攤費用,業主統一繳費到政府指定賬戶,對不交費的業主可納入徵信系統。對服務不達標的企業,採用扣分,扣款,清除社區服務資格等措施。

有維保需求時,業主報告給社區,社區通知對應的公司來解決問題,屬於業主責任的,服務單位可以和業主協商單獨收費。

水,電,暖,氣,能交給直供企業的一律移交,不能移交的由所在社區設置收費點統一收費。

需要大修設備動用維修基金的,經過社區公示,招標直接啟用維修基金。這才是今後物業服務發展的方向。


數碼哥北極熊





目前我國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企業進住小區通常有三種方式1.由開發商選定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2.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3.原國有企業自建小區改制後成立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

由萬科物業、恆大物業、中海物業、保利物業、長城物業、金地物業等為代表的知名開發商自建物業服務企業,作為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小區管理規範、服務到位受到業主的普遍歡迎和愛戴。而由中、小型開發商指定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普遍存在管理不規範、服務不到、侵犯業主權益的行為,業主和物業企業矛盾較為激烈。

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物業企業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提供服務,接受業主監督,這類型的小區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矛盾較少。但是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矛盾也時有發生,會出現業主委員會與物業企業勾結收受好處,損害業主利益的情況及業主委員會利用手中權力,侵佔業主公共收入情況。

原國有企業自建小區,通過改制成立的物業企業管理的小區,這些小區業主和物業企業矛盾普遍存在,在網絡上提出“取消物業”、“物業是黑社會”、“取消物業迴歸社區”、“由政府成立公司,統一管理物業”等口號的人多數都是出於這種這種類型小區的業主。 居住在這種類型小區的業主普遍是從計劃經濟時代過來的人,他們至今還不適應付費服務,希望政府為他們提供免費的服務。

根據上面這三種情況個人認為:

1、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的招聘,政府應該負起責任指定該城市若干家優秀物業管理企業作為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的候選企業,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定合適的前期物業管理企業。而不是任由開發商指定自己的親戚朋友,成立一些不規範的物業企業進行前期物業服務。

2、加強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從網上業主的發言中,我們可以發現,大多數業主對國家物業管理法律法規是一知半解或者是一無所知通過宣傳讓業主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業主委員會委員在任職之前政府應該強制組織學習我國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分析有關業主委員會委員利用職權侵佔公共財產而觸犯國家法律的案例,在上任之前就打一支防止腐敗的預防針。

3、規範物業管理企業的行為,完善物業管理誠信體系,真正做到能進能出。對於那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長期侵佔業主權利業主反映強烈的物業管理企業應該強制退出行業,實行註冊物業管理師執業制度。

4、老舊小區由於設施設備簡陋,居住人員收入普遍偏低且大多數為原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對物業管理的要求普遍不高。這些小區自我管理的呼聲較高,政府應該積極支持幫助這些小區完善基礎設施實現業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強烈要求:取消落後的物業公司管理小區模式,大力提倡:建立現代化小區自治物管模式。

物業公司管理小區的權大錢多,能夠搞定社會各方面的關係。而小區業主委員會權小沒錢,得不到社會各方面的支持。物業公司是企業性質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存在強收費弱管理,服務不到位問題。經常發生收取物業費難的問題,當矛盾激化時,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就斷水、電、氣、暖,不準業主裝修材料車輛進入小區大門。甚至發生物業指使保安暴力對待業主,更嚴重的是有些物業公司涉黑惡勢力來對付業主走向了犯罪道路。因此,物業公司與業委會和業主之間存在著先天性的對抗矛盾,難以解決。

建議小區物業管理進行改革:提倡由小區業主自治管理。

現在小區所有的物業管理並不是物業公司全是自已做的,也做不了。而是要找社會各行各業專業單位和個人來做。所以,小區業委會可聘用專業物業管理人才為物管顧問,成立自已的物管團隊更換掉物業公司。

建議:在開發公司售房後的前期(3年內)小區物業管理由開發公司負責(或聘請物業公司管理),在售房3年內(前期物管)不得收取物業費,並且要解決好開發公司建房遺留下的各種問題。3年期滿,開發公司必須申請"移交該小區物業管理"報告交給住建主管部門批准,否則停止售房。由住建主管部門通知街道、社區負責成立該小區第一屆業主委員會,並負責組織業委會委員們進行專業物管培訓教育後接收小區物業管理。街道、社區負責對該小區業主委會進行督查監管,實行小區業委會自治管理的模式。 在街道、社區指導下制定出業主委會收取物業費的標準,制定業委會委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實行業委會全面負責小區日常管理:由業委會聘用專業物業管理顧問及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物業管理公司單位進行全面管理。業委會在專業分類管理方面可實行招標制: 例如在安保方面聘保安公司,在清潔衛生方面聘保潔公司,在維修方面請各專業維修單位,在綠化方面請專業綠化單位。這樣的管理既專業做的好又省錢,也不存在業委會和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

小區在街道丶社區部門的指導下,對業委會進行定期換屆選舉。業委會要建立網絡"業主自治群“,及時收集業主們的合理化建議和議建,更加有利於小區管理。業委會收取大量的物業費丶廣告費丶停車費等資金,除了用於小區業委會委員以及物業管理顧問和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用於各種物業維修費、辦公費、管理費、稅費等費用。剩餘的大量資金永遠留存在小區業委會,可用於規劃美化小區、增添設施、改善小區居住環境,也可以降低物業費收費標準,做到取之於業主用之於業主,體現小區業委會是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讓肉爛在小區業委會大鍋裡。使廣大業主們共同受益,促使業主能主動按時交納物業費。真正實現文明和諧、清潔衛生、安定困結,利國利民的"現代化小區業主自治管理"模式。

另外,關於 "去消物業公司將會造成全國700多萬物業管理人員的失業?"問題。

答案是:

700多萬各行各專業的物業管理人員將被小區自治管理的業委會轉換全部聘用了,不會造成大量物管人員失業的問題。讓黑心的物業公司老闆失業,失去了鉅額利益,讓這些鉅額利益永遠造福於本小區業主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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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小區要成立業主委員,同時依法制定本小區管理規約,議事規則等制度,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擬定方案招聘物業服務公司,並與中標的物業服務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服務內容,收費價格,違約責任等,在物業服務過程中物業公司必須接受全體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監督,按約履行職責,沒有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授權,物業公司不得有合同以外任何收費的權力,同時業主也應按時按約交物業費,對不按時交物業費的業主,由業委會協助物業催要,對拒絕交物費的,業主委員會支持物業公司依法起訴。本人分析現階段凡是業主與物業矛盾多的小區都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沒有一個合法維權的組織。二是物業公司是開發商自已成立或聘用的,無法由業主管理監督。三是即使成立了業委會,業委會被開發商或物業所利用,不按業主議事規則及重大事項由業主大會表決,造成對物業監督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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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取消物業!有社區來管理。我們小區物業剛接管的時候還可以,時間長了服務態度差了,整個小區路燈都不開了,小區裡嘿嘿鴨鴨一片,保安白天上班打磕睡,晚上值班10點鐘就睡覺了。像這樣的物業只管收錢不管事,要他幹嘛不如取消。


如意101726891


老夫有一妙計,需要找個小區實施,成為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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