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黑暗人格

我们都知道有些人在日常生活中总会表现出受伦理、道德或社会质疑的行为。人格心理学家将亚临床人群的这类行为特点归为“暗黑特征”(dark traits)。

先前莫滕·莫斯哈根(Morten Moshagen)及其同事就人类的黑暗人格潜质进行研究,他们发现,人类的黑暗人格大致可以分为以下这些:

1.利己主义。以牺牲集体利益为代价,过分关注自身乐趣或优势。

2.马基雅维利主义。操纵,冷酷的影响,以及战略性算计的导向。

3.道德脱离。对世界的一种普遍认知导向,以与众不同的思维方式为自己不道德的行为进行推脱。

4.自恋。一种强烈消耗以加强自我巩固的动机。

5.心理权利。一种稳定而普遍的感觉,认为自己应得更多并且有权获得比他人更多的权利。

6.精神病态(Psychopathy)。无法产生正面影响,冷酷,自我克制并且冲动。

7.施虐。有意造成他人生理、性或心理的痛苦,以宣示自己的权力和支配地位,或获得快感。

8.自利。追求社会价值体系认可的利益,包括物质、社会地位、人际认可、学术或职业成就以及幸福。

9.怀恨。一种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偏好,但这种偏好同样也会对自己带来伤害。这种伤害可能是社会性的、财务上的、生理上的,或者是一种不便。

这类人习惯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性格极端,多次呈现出边缘性行为。

这些人表现出来的就是及其的极端,性格扭曲,和他们相处简直就是一场噩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