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参保企业:社保费减免?您关心的问题都在这!

一、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社保费减免?

答:1、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

2、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

3、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时,根据总承包单位区分企业类型,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4、对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部分缴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停止执行该政策。

二、我是个体户,2月银行卡显示扣费成功,没有享受优惠政策。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根据我省实施意见规定,只有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才属于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适用对象。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属减免对象。

三、社保费减免和退费如何申请?

答:1、符合社保费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2、2020年2月1日以来已缴费且符合条件减免社保费单位免申请退回用人单位。

四、如果企业享受阶段性免征社保费政策,是否可以不申报缴费?

答:不可以。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各用人单位仍应依法向社保费征收机构申报缴费,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五、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及时缴纳社保费,怎么办?

答: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延期缴费无须申请,规定期限内未正常办理缴费的均视作延缴处理。

六、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未能按时缴纳社保费,怎么办?

答: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即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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