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背景:
受疫情影响,绝大多数地方的学校都没有开学。但是,有的教师们也没闲着,一直在督促学生的学业,宣传疫情,惦记着自己的学生们。我女儿目前在小学三年级,这不前天到昨天,她的班主任老师为了给孩子们送书,自己开着车挨个小区送,其实她的身体并不好(具体病情就不透露了)。
说句实话,我的孩子是非常幸运的,碰到一位认真负责的老师,而且这位老师没有任何私心杂念,在三年来,一心一意只为学生,只有付出。她是一位老教师,这应该是她带的最后一届学生了,据说几十年来她就是这样过来的,确实值得点赞,值得尊重。
关于他们老师送书的事情,是正能量,应该传播。于是我就在朋友圈中宣传了一下,同时也在与朋友相聚时,进行大肆表扬,目的只有一个,传播正能量。
但是,我得到的回复确实是有点意外,在祝福我们碰到一个好老师的同时,也吐槽了他们的遭遇。无非都是教师歧视学生,收受礼物,不认真,不负责......。
确实,我们家是幸运的,我的孩子是幸运的。这些年关于教师的一些的流言蜚语不绝于耳,尤其是教师节,新生入学时,这种声音更多。但是我没有碰到过,也没有发言权,一直保持沉默,甚至是怀疑这些流言的真实性。
但是通过这次被怼事件,感到教师队伍里面确实存在害群之马,而且问题已经不可忽视。故此今天写了这篇文章,仅供大家参考。
其实,教师一直以来都被称作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本应该是纯洁无暇的。但是,受某些因素的影响和经济利益的驱使,有些教师已经忘记初心,做出了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说到“违反职业道德”咱们就来看一看教师的哪些行为是违反职业道德,无非是以下几点: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通过以上条款可以清晰的看到,有些行为属于教师的个人行为,有些行为纯粹是家长们“惯”出来的,例如收受财物,例如有偿补课,例如宴请等。也就是说,你不给他,他还敢跟你要?如果故意索贿,或者是歧视学生,你就依法举报呗,看看他还敢不。
写到这,有人会问了,怎么举报呢?
切记,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如果是教师自身问题的,就依法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如果涉及违法犯罪的,该报警就报警呗。其实我们国家关于教师的法律非常多,建议大家了解一下,希望大家记住以下法律法规,关键时可以进行比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教师资格条例》
5,《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8,《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9,《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
1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在这里我列举了十条法律法规,应该说算是全面的了,但是这还只是针对中小学教师的。我个人觉得,法律法规摆在那里,既得利益人群视而不见也就罢了,但是被侵权者也视而不见,那就是悲哀了。
家长们总是说,不想让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但是家长这么卑微的做人,小孩子们学会了其实已经是输了。我们要让孩子学成有野性的狼,而不是卑微的羔羊。
小结:少年强则国强,不能让害群之马祸害我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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