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何帮杀人犯、贪污犯等坏人打官司?罗翔老师的回答我喜欢


律师并不是为坏人辩护,而是为薛定谔好坏的人辩护。

——鲁迅

律师为何帮杀人犯、贪污犯等坏人打官司?罗翔老师的回答我喜欢


今天,某个小伙伴私聊问我,为什么律师要帮死刑犯、贪污犯等坏人辩护,他们是怎么想的?首先,我们要知道——好人坏人只是你基于的主观意识进行的一种价值判断,而帮坏人打官司要解决的是他们有罪无罪或罪轻罪重的法律事实判断。这二者之间并不矛盾,同时,一个人不应该因为做了某件事就失去律师为他辩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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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囚犯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威廉-萨顿式的智慧就可以简明扼要且无懈可击的回答,William Sutton,他可能是上世纪的最伟大的银行劫匪思想家,因为有一个记者问他为什么抢银行,他回答说“因为钱在那儿”。而我们把William Sutton的回答用到这来,律师为什么帮死刑犯、贪污犯等坏人打官司?因为他们犯法了,仅此而已,不能再简单明了啊。

同时,我又想起前几天的一个事儿,因为疫情的影响,人们出行都需要戴着口罩,尤其是坐公交车,没有口罩就不让你上去。在此背景下就发生了一个有趣的事儿,要不咋就暂且叫它“口罩悖论”吧。公交车到站,一位时髦的妇女要上公交车,

司机说“不戴口罩不准上车!”

时髦妇女:“我要坐车去买口罩!”

司机:“我不管,公司规定,没戴口罩不准上车!”

时髦妇女:“不让我上车,我咋个去买口罩来戴嘛!”

事情看似陷入了死循环,不过因为有好心人给了时髦妇女一个多余的口罩,事情得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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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口罩,禁止入内

其实,我们同样可以把“口罩悖论”转移到律师帮死刑犯、贪污犯等坏人辩护这件事儿上来,

某群众:“律师不应该为坏人辩护,因为他们罪大恶极、十恶不赦!”

某律师:“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在结果出来以前,你还不能说他是坏人!”

某群众:“那就等法院判嘛!”

某律师:“那法院要开庭判决的话,犯罪嫌疑人(死刑犯、贪污犯等)就有权请律师!”

某群众:“那不得行,律师就不应该为坏人辩护,不然就是帮凶!”

这一次又陷入了无尽的死循环,等了许久,也不见好心人出来递“爱心口罩”。

其实,知乎大佬吴声威说的很有道理:

这是一个逻辑题。

首先,没有证据,你不能说一个人是坏人;

其次,在最终的裁判结果出来之前,你也不能说一个人是坏人;

最后,律师不是在为坏人打官司,他们是在为薛定谔好坏的人打官司。

其实,这就像一个证据确凿的杀人犯在法院审判前也只能叫他:犯罪嫌疑人。更何况,法院的判决也并非百分之一百的正确,判决也是由人做出的,他就有可能错,例如张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等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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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老师讲刑法

当然,即使退一万步讲,就算最终的判决证明他是坏人,有律师为他辩护也是他应有的权力。下面我再贴出罗翔老师关于这个问题在b站的视频回答的文字形式:

“如果一个法官能够碰到一个苛刻的律师,不断挑你的刺,你是应该埋怨他还是应该感谢他?你应该感谢,因为他避免了你犯错。他给你挑错避免了你犯下更大的错误。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和司法人员要追求的使命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不要轻易的对人开启道德判断。好坏在法律中是很难说的。即便是坏人,我们惩罚他也是为了尊重他。我们也要按照程序来惩罚,因为只有按照程序来惩罚,这个正义才能走得远,才能走得久,才能走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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