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為何幫殺人犯、貪汙犯等壞人打官司?羅翔老師的回答我喜歡


律師並不是為壞人辯護,而是為薛定諤好壞的人辯護。

——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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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某個小夥伴私聊問我,為什麼律師要幫死刑犯、貪汙犯等壞人辯護,他們是怎麼想的?首先,我們要知道——好人壞人只是你基於的主觀意識進行的一種價值判斷,而幫壞人打官司要解決的是他們有罪無罪或罪輕罪重的法律事實判斷。這二者之間並不矛盾,同時,一個人不應該因為做了某件事就失去律師為他辯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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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與囚犯

其實對於這個問題,威廉-薩頓式的智慧就可以簡明扼要且無懈可擊的回答,William Sutton,他可能是上世紀的最偉大的銀行劫匪思想家,因為有一個記者問他為什麼搶銀行,他回答說“因為錢在那兒”。而我們把William Sutton的回答用到這來,律師為什麼幫死刑犯、貪汙犯等壞人打官司?因為他們犯法了,僅此而已,不能再簡單明瞭啊。

同時,我又想起前幾天的一個事兒,因為疫情的影響,人們出行都需要戴著口罩,尤其是坐公交車,沒有口罩就不讓你上去。在此背景下就發生了一個有趣的事兒,要不咋就暫且叫它“口罩悖論”吧。公交車到站,一位時髦的婦女要上公交車,

司機說“不戴口罩不準上車!”

時髦婦女:“我要坐車去買口罩!”

司機:“我不管,公司規定,沒戴口罩不準上車!”

時髦婦女:“不讓我上車,我咋個去買口罩來戴嘛!”

事情看似陷入了死循環,不過因為有好心人給了時髦婦女一個多餘的口罩,事情得以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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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口罩,禁止入內

其實,我們同樣可以把“口罩悖論”轉移到律師幫死刑犯、貪汙犯等壞人辯護這件事兒上來,

某群眾:“律師不應該為壞人辯護,因為他們罪大惡極、十惡不赦!”

某律師:“任何人未經法院判決不得確定有罪,在結果出來以前,你還不能說他是壞人!”

某群眾:“那就等法院判嘛!”

某律師:“那法院要開庭判決的話,犯罪嫌疑人(死刑犯、貪汙犯等)就有權請律師!”

某群眾:“那不得行,律師就不應該為壞人辯護,不然就是幫兇!”

這一次又陷入了無盡的死循環,等了許久,也不見好心人出來遞“愛心口罩”。

其實,知乎大佬吳聲威說的很有道理:

這是一個邏輯題。

首先,沒有證據,你不能說一個人是壞人;

其次,在最終的裁判結果出來之前,你也不能說一個人是壞人;

最後,律師不是在為壞人打官司,他們是在為薛定諤好壞的人打官司。

其實,這就像一個證據確鑿的殺人犯在法院審判前也只能叫他:犯罪嫌疑人。更何況,法院的判決也並非百分之一百的正確,判決也是由人做出的,他就有可能錯,例如張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圖案等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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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翔老師講刑法

當然,即使退一萬步講,就算最終的判決證明他是壞人,有律師為他辯護也是他應有的權力。下面我再貼出羅翔老師關於這個問題在b站的視頻回答的文字形式:

“如果一個法官能夠碰到一個苛刻的律師,不斷挑你的刺,你是應該埋怨他還是應該感謝他?你應該感謝,因為他避免了你犯錯。他給你挑錯避免了你犯下更大的錯誤。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律師和司法人員要追求的使命都是一樣的。都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

不要輕易的對人開啟道德判斷。好壞在法律中是很難說的。即便是壞人,我們懲罰他也是為了尊重他。我們也要按照程序來懲罰,因為只有按照程序來懲罰,這個正義才能走得遠,才能走得久,才能走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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