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一男子在東伏河電魚被民警現場抓獲

“我不過電了幾條小魚,這就違法了?”面對民警的詢問,在東伏河邊被警方逮個正著的違法行為人吳某某竟然還為自己狡辯。

江蘇鹽城:一男子在東伏河電魚被民警現場抓獲

3月26日晚10時許,市公安局鹽南高新區分局新河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東伏河水域電麻魚,民警立即趕到東伏河邊將正在電捕魚的吳某某抓獲,當場查獲電麻魚工具和魚一框,經稱量累計電麻魚達10斤。

“電捕魚是違法行為,不僅對漁業資源、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影響,而且帶來的安全隱患也很大,捕撈者一旦不慎掉入河裡,後果將不堪設想。”該局民警曹學存向記者介紹。

民警現場將吳某某傳喚至公安機關調查。經查,吳某今年53歲,家住東伏河水域附近。經過民警批評教育,吳某某終於承認,他也知道電麻魚是違法行為,但因僥倖心理,仍嘗試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又考慮到吳某的認錯態度誠懇、情節輕微等情況,吳某被警方予以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並對其作案工具予以收繳。

警方提示:違法捕撈不但要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觸犯刑法。在日常生活中,市民們如果發現電捕魚違法行為,應及時撥打110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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