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是如何談案件的?

部分客戶在洽談委託時,始終圍繞辯護效果進行,他們不斷追問律師能夠辯護到什麼效果。在犯罪嫌疑人剛被刑事拘留時,擔心請的律師不起作用,所以一定要找能實現辯護效果的律師辯護,他們在委託律師之前,始終想知道委託了律師能起到什麼樣的辯護效果,能得到什麼樣的結果。他們想問的核心問題就是:“律師,這個案子能做到什麼程度?”“律師,你們能幫我們做到什麼程度?”此類客戶既存在對律師工作的不信任,也對案件本身以及案件對他們家庭造成的影響感到非常焦慮,因此表現出來的是,不斷追問辯護律師能夠幫忙辯護到什麼效果。

刑事律師,是如何談案件的?


對此類客戶,辯護律師可以談幾個方面的內容:

其一,婉拒他們要求對辯護效果的承諾,辯護律師此階段無法給出對辯護效果的判斷;

其二,講解辯護律師經辦同類案件的經驗,同類案件在犯罪事實認定、犯罪金額認定等方面可能存在的辯點;

其三,根據具體案情,預測後期可能存在的辯點和可能出現的幾種判決結果,包括最壞的結果、最好的結果、折中的結果等;

其四,解釋刑事訴訟的流程,讓他們知道刑事訴訟的整個訴訟流程的各個環節,在偵查初期辯護律師能做的工作是哪些,讓客戶知道當前迫切需要做的事情,例如會見、申請取保候審、調查取證等,和辯護律師未來需要開展的工作。

刑事律師,是如何談案件的?


例如,在王某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一案中,王某的家屬與律師的多次洽談,核心問題都是“律師,這個案子能做到什麼程度?”

律師:把案情大致說一下吧。

家屬:是這樣的,王某他們是XX年XX月XX日被刑事拘留的,當時倉庫裡有XX箱貨物都被查扣拉走了。

律師:貨物價值多少呢?

家屬:我們自己賣的話,可能也就賣個十幾萬吧。

律師:那其他銷售記錄有嗎?

家屬:據瞭解銷售記錄有部分被拿走,我們這些年賣的還是比較多的。

律師:銷售記錄不一定能被認定為犯罪金額的,具體還需要一一比對是否侵權。

家屬:情況就是這麼多,你看這個案子會以後會怎麼判呢?

律師:現在才到偵查階段,還有很多變數,判斷不了以後會是怎麼判的。從已知案情看,後期辯護方向主要是……

家屬:那你們接了這個案子,打算怎麼做呢?

律師:我們現在接受這個案子,我們首先去會見……

家屬:那你們能做到什麼效果?能幫我們做到什麼程度呢?

律師:現在無法給你這個答案,我們以往辦理的這類銷假案件,辯點往往出現在幾個方面……

家屬:我們要請律師,想知道律師究竟能幫我們做到什麼程度,這個很重要,我們擔心有些律師收了錢,就跟著程序走,沒做什麼事,感覺有請律師跟沒請律師是一樣的,律師沒有起作用,我就擔心這個。

律師:是的,不同的律師確實有不同的水平和風格。……

經過幾次溝通之後,辯護律師終於說服家屬,讓辯護律師介入會見了解情況。每次會見完之後,家屬往往還是會追問能做到什麼程度的問題。

律師:我們會見初步瞭解到的事情是這樣的……

家屬:那案情你們瞭解的已經比較多,你們現在有把握嗎?請你們的話,能幫我們做到什麼程度?做到什麼效果?

律師:訴訟過程有很多變數的,現在只是瞭解到初步的指控事實和金額,公安機關也才剛開始蒐集證據,最終能蒐集多少證據還不知道,蒐集的證據能夠證明的犯罪事實和金額有多少,也還不知道。以後都有可能會變化。無法回答你做到什麼程度。

家屬:就現在掌握的這些案情呢,大概會是怎麼樣的?能幫我們做到什麼程度?

刑事律師,是如何談案件的?


律師:其一,假如現在初步指控的事實和金額最終都證據充分,那麼量刑檔次大致是……。其二,假如都證據充分,則沒有辯護空間。其三,現在公安機關也還在蒐集證據,根本不知道證據將來是否充分,我們現在無法審查,因此還不知道有多少辯護空間。其四,現在控方的證據還沒有收集齊,指控的事實和金額都還沒有確定,辯護方如何能確定能辯護到什麼效果呢?如果有也是撒謊。其五,根據現有情況,未來的辯護方向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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