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沖的休書:真的是為了保護林娘子不被牽連嗎?


東京八十萬禁軍教頭林沖,為因身犯重罪,斷配滄州,去後存亡不保。有妻張氏年少,情願立此休書,任從改嫁,永無爭執。委是自行情願,即非相逼。恐後無憑,立此文約為照。年月日。

林沖的休書:真的是為了保護林娘子不被牽連嗎?


林沖的休書是一份非常神奇的文書,一般認為,林沖休妻的目的主要有二:其一,寫給高太尉看的,言下之意“我都把老婆休了,你就別害我了吧”;其二,保護林娘子。畢竟林沖此去滄州生死未卜,給老丈人一條生路。畢竟張教頭在東京縱然沒什麼勢力,但此後給林娘子找一個更強的靠山,應該不成問題。


但對林沖來說,事情恐怕沒這麼簡單。

我們先從林沖的“八十萬禁軍教頭”說起:

雖然東京的禁軍教頭極多,但林沖絕對是所有禁軍教頭中的“例外”。一般的禁軍教頭每天都需要打卡上班,如對時遷盜鎖子甲時,白天打聽徐寧消息時,就說“敢在內裡隨直未歸”,往後接連兩天都是如此。

但林沖呢?白天沒事幹居然在逛街,看了會魯智深給眾潑皮練武功,倆人順道喝了一頓小酒,緊接著林娘子被調戲,“林沖連日悶悶不已,懶上街去

。”

到了第四天的時候,魯智深找到林沖探望,自此林沖“每日與智深上街吃酒,把這件事都放慢了”。


林沖的休書:真的是為了保護林娘子不被牽連嗎?


看到了吧,作為東京八十萬禁軍教頭,林沖並不需要上班。再加上年紀輕輕,林沖居然在江湖上有一個“豹子頭”的諢號,不難看到,正常情況下,林沖在東京黑白通吃,是沒有任何問題的。與林沖相比,宋江過的簡直“不是人過的日子”,每天也得到縣衙點卯。國家幹部嘛,誰還沒個示範帶頭作用了?

那林沖上班不能休假嗎?根據《文昌雜錄》記載,宋朝的公務員每年假期為68天,“官吏休假,元旦、寒食、冬至各七日;上元、夏至、中元各三日;立春、清明各一日,每月例假三日,歲共六十八日。”即便在《水滸傳》成書的明朝,官員例假每個月就只有3天。

更何況,林沖還不是文職,兩宋軍隊即便腐朽,每日操練即便形同過場,那過場也是要走的。因此,在誤入白虎堂後,東京騰府尹也跑去跟高俅求情,至此,林沖才落了個“發配”的罪名。

要知道,官員之間的交情並不是有錢就可以的,因此儘管老丈人張教頭到處花錢,那其實是“例錢”,施恩救武松的時候,前後也花了幾百兩。更通俗的話講,花的這筆錢,其實是“能說上話”的權利,官家幫忙與否,是一個和錢沒有任何關係的事。


林沖的休書:真的是為了保護林娘子不被牽連嗎?


有了這個前提,我們再看林沖的休書:

林沖休書的背景是他被刺配的途中,林娘子等人前來探望,此時,四鄰都在,這份狀紙是張教頭找人寫的。那麼四鄰都在,林沖想表達什麼呢?

東京八十萬禁軍教頭林沖,為因身犯重罪,斷配滄州,去後存亡不保。

如果林沖情知去了滄州必死無疑,那就不用提“去後存亡不保”了,而只需要說,戴罪之身就行。所謂“存亡不保”的意思是:

我林沖日後還是可能回來的!

這點非常重要。試想,就連在東京城黑白通吃的林教頭,都扛不住林娘子被調戲的黑鍋,那能娶改嫁後的林娘子的,要沒點背景,一般人誰敢再碰林娘子?

委是自行情願,即非相逼。

我們知道,中國古代,休書、退婚文書這類法律文件,一般男方簽字就可以了,這裡我沒找到明清的休書,找一個民國時期的,我們不妨參照一下類似內容的表述:

系願立退婚一紙,聽朱氏之母領歸,嫁守聽其自由,與身無涉,自退之後,牛馬不幹,此係自願,並無返悔異言。


林沖的休書:真的是為了保護林娘子不被牽連嗎?


而林沖說“即非相逼”。那麼問題來了,誰逼誰呢?正常寫退婚文書,誰會寫這句話?就好像今天我們協議離婚的時候,會主動說“我們直接沒有第三者,她也沒打過我”類似的內容嗎?

肯定不會啊。因此這句話明面上是在說,我八十萬禁軍教頭遭罪了,現在要休妻不連累張教頭一家,這不是張教頭逼我的啊!

此地無銀。

設身處地,林沖的父親林提轄此時已經故去(不然也不會讓張教頭打點一切),林沖發配滄州,如果沒有一個人在京城繼續幫自己活動,那林沖此去滄州,就真的是亡了,一點“存”的機會都沒有。但這紙文書無疑是給張教頭提醒:

如果你不幫我打點,我死在滄州,就是你張教頭逼的。

因此我們再琢磨張教頭看到休書後的話,真的是“殺人誅心”:

張教頭便道:“我兒放心,雖是女婿恁的主張,我終不成下得將你來再嫁人!這事且由他放心去。他便不來時,我也安排你一世的終身盤費,只教你守志便了。”

當然,此後林沖在滄州火燒草料場,這絕對是殺頭的重罪,林沖從滄州一路奔上梁山,但張教頭在東京呢?林沖發配期間的上下打點化為泡影。等林娘子被高太尉逼的自殺身死,張教頭也徹底在東京城無立錐之地,染疾身亡。

回看林沖的這紙休書,我們當然不能開上帝視角說,林沖有意識的在坑害自己的老丈人。但作為垂死前的最後一根可能的救命稻草,想盡一切辦法也得抓住。至於使用什麼手段?真的就顧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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