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
(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為其建立社會保險或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用的;
(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參加工作時間認定、出生年齡確認、工齡折算、特種工認定、退休審批、退休基本養老保險或者退休金待遇等發生的糾紛;
(四)在校學生勤工儉學、參加生產性實習見習與所在單位發生的糾紛;
(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改制改革引發的職工下崗、經濟補償金、下崗生活費、勞動關係確認、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整體拖欠工資及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等糾紛;
(六)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補辦人事檔案的;
(七)勞動者僅請求用人單位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
(八)其他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不屬於勞動爭議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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