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一、繼續履行

二、採取補救措施

三、賠償損失

四、違約金

五、定金責任


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拒絕履行】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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