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检察院组织检委会集体学习


莱芜区检察院组织检委会集体学习

3月27日下午,莱芜区检察院召开检委会会议,集体学习最高检颁布的《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全国检察官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第六批)》《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莱芜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郗兴甫主持会议,全体检委会委员参加学习。

莱芜区检察院组织检委会集体学习


党组书记杨雪梅强调:


1

检委会学习要制度化、常态化

检委会学习是提升检委会委员政治理论、业务素能的重要途径,应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不仅要对最新司法解释、检察实务、指导性案例学习,还要将政策理论、身边典型办案经验等纳入学习范围。

2

要以案带学,以研究促学

引导委员在研讨中学习,在学习中研讨。通过讨论一个案件,弄懂学通相关法律问题,切实增强委员履职能力,提高议事议案业务素质。

3

要注重指导性案例的学习

指导性案例对于案件具有指引意义,应作为检委会学习的重点,通过委员带头学习指导性案例,带动全院形成勤研业务的浓厚氛围,提升干警业务素能和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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