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9日上午,陸豐市公安局上英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上英鎮桂竹圍村一草地發現火情。接警後,上英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前往現場,聯合上英鎮政府將火情及時控制,並現場抓獲違法嫌疑人施某興(男,71歲,陸豐上英人)。
![菸頭引發火情 嫌疑人現場被抓](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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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違法嫌疑人施某興因將未熄滅的菸頭隨手丟在草地上,引燃了周邊的雜草,引發火情。火情發生後,嫌疑人積極參與救火,最終未造成大面積的損失。嫌疑人施某興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違法人員施某興因涉嫌過失放火已被陸豐市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指認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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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來源丨平安陸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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