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口罩商家看過來 製售假口罩面臨的商標侵權風險你知道嗎

​疫情當下,一“罩”難求。不少黑心商販打起了製售口罩的主意。很多製售者僥倖期許刑事責任夠不上、普通民事責任又不“疼”的舒適區,但是他們萬萬沒想到,所謂“舒適區”其實隱藏著商標侵權高額索賠這頭“巨獸”。今天我們邀請西城法院民四庭法官黃秋平、法官助理高天解讀製售假口罩商標侵權風險那些事。

【法官說法】口罩商家看過來 製售假口罩面臨的商標侵權風險你知道嗎


【法官說法】口罩商家看過來 製售假口罩面臨的商標侵權風險你知道嗎



疫情當前,A緊急承包小作坊,生產“3M”、“飄安”假口罩,意圖大發橫財。殊不知無論是“3M”還是“飄安”,都是他人的註冊商標。按照我國商標法規定,A的行為屬於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構成商標侵權。即便生產工藝已經達到原廠水平,甚至曾經是原廠的代加工公司,也不可以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生產帶有他人註冊商標的口罩,否則極有可能面臨侵權訴訟。

莫說不知情,售假仍有責

B在微信代購群中發佈信息,聲稱有“3M”、“飄安”口罩銷售,消費者收到貨卻發現口罩質量堪憂,經查實確實屬於假冒口罩。B主張其也是被他人欺騙,對假貨內幕並不知情。但是,按照我國商標法的規定,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無論是故意還是無意,都構成商標侵權。

製售假口罩,恐傾家蕩產

很多人都知道,生產銷售假貨,可能面臨消費者三倍或者十倍民事索賠,很多商家認為該風險相較於目前口罩的高額利潤不過是九牛一毛,故仍然選擇鋌而走險。在商標訴訟領域,秉著“罰當其罪“的原則,生產行為作為侵權的源頭,責任承擔必然是最嚴厲的,需要對產、供、銷鏈條上所有的侵權行為負責。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按照實際損失、侵權獲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確定,惡意侵權情節嚴重的,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計算,以上均難以確定的,可以判決500萬元以下的賠償。疫情當前,口罩防控疫情的用途、假冒行為帶來的傳染風險等均是法官確定賠償數額的因素,對大量製售假口罩的行為從重判賠、翻倍判賠,甚至頂格判賠,都存在可能。

當然,無辜的銷售者賠償責任有得“商量”。商標法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此處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必須要以“不知道”和“證明合法取得、說明提供者”為前提。如果商家進貨的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或者產品外觀明顯與正品不符,“不知道”的抗辯難以成立。而“證明合法取得、說明提供者”要求商家能夠提供蓋章的進貨單、發票、合同等證據,足以指向商家的上游供貨方。

生產製作需授權,銷售來源要合規,商家切忌在疫情之中鋌而走險,否則真有可能血本無歸,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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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黃秋平 高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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