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卑與超越

目 錄

一、 自卑情結的來源

1. 你如何解讀自己的生命意義?

2. 易引發自卑的童年經驗

3. 家庭的影響

4. 學校的影響

5. 自卑感與優越感

6. 推斷自卑情結來源的兩種途徑

二、 自卑情結出現的情境

1. 青春期

2. 犯罪

3. 工作

4. 個體和社會

5. 愛情和婚姻

三、 超越自卑的原則

1. 尋找真正的生命意義

2. 學會合作

正 文

阿德勒是個體心理學之父,因對自卑情結的論述而被大家熟知,因此,首先介紹一下這兩個概念。

個體心理學的定義:一種將個人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一個統一體、目標導向的自我,在正常健康狀態下是社會的完整一員和人類關係的參與者的研究。

可見,個體心理學並不是只研究個人、將個人解構化,而是將人看作是整體,看作是與環境和他人緊密聯結的個體。

而自卑情結(inferiority complex)是指由自卑感或缺陷感引起的應激狀態、心理逃避和對虛構的優越感的代償性驅動力。即如何超越那些因為自卑而出現的不好的心理反應,化腐朽為神奇!

在此,我們將通過“自卑情結的來源”、“自卑情結在生活中的表現”以及“超越自卑的方法”這三部分內容,為大家解讀阿德勒擊破自卑情結的來龍去脈。

一、 自卑情結的來源

1. 你如何解讀自己的生命意義?

人類總是生活在“意義”之中。何謂意義?

例如當我們提起“木頭”,事實上想到的是我們可以用來做傢俱、生火等的一類東西,為了便於區分和交流,我們將它們命名為“木頭”。

任一事物,被人類看見或感知後,或者通過想象出現在人的意識中(例如魔法等虛構物),它就與人有了聯繫,這種聯繫就是人賦予它的意義。

所以說我們都是通過自身所感知、理解、歸因的意義來體驗現實——這不是事物本身,而是經過解讀的某物。人生亦如此。

阿德勒認為,每個人都是揹負著三大約束而生:

① 為了與地球資源更好地共存而必須進行工作;

② 為了以自己孱弱的軀體對抗生存環境中各種危險而必須與其他人類配合、相處;

③ 為了繁衍後代而必須面對和處理兩性關係。

進而發現一切人類問題都可以歸結到這三個主題中:職業、社會與性。通過面對這三類問題的反應,就能看出一個人對自己生命意義的解讀是什麼樣的。而自卑情結的產生,也往往因為解讀出了問題。

2. 易引發自卑的童年經驗

個體心理學認為經驗本身無法決定成敗。我們並不因經歷本身所帶來的衝擊而受傷,而是我們自己賦予經驗的意義決定了我們“受到創傷”。

不過,必須承認的是,某些經歷的確更容易使人們自動陷入“受傷”的感覺中。

五歲前兒童已經形成了一套完整而牢固的行為模式,能夠開始用他們自己的方式來應對問題和任務,阿德勒將之稱為“生活方式”。他們已經形成了個人最為根深蒂固,也最恆定的概念,知道能對世界和自身期待些什麼。

在這一時期,如果一個孩子存在生理缺陷,那麼他將很容易經受苦楚和陷入對自身缺陷的過度關注中,除非有某位親近之人的引導,否則他們很容易過度重視缺陷,而忽視自身擁有的其他與常人無異甚至優於常人的地方。

第二種情況就是被溺愛。這令他們認為自己的意願就是金科玉律,當他不再是眾人關注的焦點,其他人不再優先照顧他們的感受時,巨大的失落感會讓他感覺遭到了全世界的背叛。被寵溺的人長大後可能戴上冠冕堂皇的良善面具,或者變得非常“可愛”,卻只是為了伺機左右他人,而不是與人平等協作。

第三種容易帶來錯誤觀念的童年經歷就是被忽視,這樣的兒童無從得知愛與合作為何物。他們總會高估困難的程度,同時低估自己獲得他人幫助與善意的能力。

3. 家庭的影響

作為父母,最重要的職責便是讓孩子在生命之初便體會到信任“他人”的價值。

(1)母親

從出生的那刻起,在若干個月裡,母親都扮演著嬰兒生命中最重要的角色,他們幾乎完全依賴母親。

這是他們一生中合作能力第一次得到發展,母親是他們最早面對的“他人”,是他們在自身以外第一次關注“別人”。

母親如何與之相處,滿足孩子的需求,讓他們感受到愛與信任至為重要。為母之道並沒有特別的訣竅可言,一切都來自興趣與練習。

值得一提的是,讓母親能有更放鬆的心情去照顧孩子,也與社會是否給予母親地位以足夠的尊重有關。

一位對自己的角色感到不滿的女性,其生活目標會專注於爭取個人的優越,而照顧孩子顯然需要花費她不少的時間和精力,這樣孩子就很容易被視作累贅或麻煩而被草草應付。

(2) 父親

作為被嬰兒信任的第一個人,母親需要在得到信任後,將孩子的興趣擴展到包括父親在內的其他人身上。否則孩子就會過度緊張與母親之間的聯繫,認為母親是自己一個人的,對於他今後發展社會興趣會有阻礙。

父親需要注意的是,家庭中並不需要的一個權威的存在。父親只要證明自己是妻子的好伴侶、孩子的好夥伴和社會的好成員就可以了。即便父親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應當明白這是家庭勞動分工的結果,避免自己成為家庭的“給予者”,而其他成員被動成為“接受者”。尤其是不應讓妻子陷入“害怕自己處於劣勢後而被操控”的擔憂中。

(3) 父母關係

如果父母的婚姻不愉快,孩子就會危機重重。兒童最初看到的他人合作就是父母間的合作,如果他們本身的合作就很薄弱,自然很難指望他們教會孩子如何合作。如果孩子看見父母之間的分歧,他們也會很熟練地利用這些分歧挑起父母間的爭奪。

但如果父母之間過於卿卿我我,孩子有時也會覺得自己的地位受到了威脅,並開始在父母間挑起矛盾。

假使父母在各自專業領域內非常成功,也不應在家庭中過多渲染,否則孩子會覺得他們永遠無法取得可與之相媲美的成就,他們將變得怯懦,對生活缺乏興趣。

(4) 家庭順位

所有長子女都有過一段獨生子女時光,直到第二個孩子出生,他們不得不面對突然改變的全新生活環境。喪失地位的經歷會促使他們成年後具有保守主義傾向,為自己打造穩固、良好的地位。他們可能會利用權力,過分誇大規則和法律的重要性。

次子女一般天生就比老大更適應合作,但自始至終,在他們前面都有一個領跑者。他們即便長大成人,離開家庭圈子後,也多半仍會善於利用某個領先者——挑選一個較有優勢的人來與自己比較,然後努力試圖超越他。

幼子女往往是家裡永遠的寶貝,由於有太多的競爭對手,他們卻往往受了太多的刺激,發展得特別好,比其他孩子進步都快。最小的孩子往往成為家庭支柱的現象因此並不少見,但老小卻是除了長子女以外,問題兒童的第二高發群體,原因多出自整個家族對其的縱容、寵溺。而且老小也常常受困於嚴重的自卑感,因為身邊的每個人都比他們更大、更強壯、更有經驗。

獨生子女則很容易被母親嬌慣,從而與父親產生競爭感。他們都想超越父親,也都很享受與年長者的相處。

4. 學校的影響

關於學校,與教授知識和謀生手段相比,我們更需要的是能引導孩子們為人類造福的教師。

孩子在進入學校之前,可能已經在家庭生活中受到挫折,當他們第一次跨入校園,則面臨的是一次社會生活的新考驗。這是一次在成長過程中會暴露所有弱點的考驗,他們必須在較以前更為廣闊的領域與他人展開合作。

教師的影響不容忽視,他們的作用與母親類似——在新的環境中與孩子建立起紐帶,贏取他們的關注和信任,進而幫助他們適應新環境。

很多時候,孩子自小累積的問題都是反映在課堂表現上:成績差、不守紀律、頑皮搗蛋……教師卻只是針對這些表面現象給予批評、懲罰或者治標不治本的“鼓勵”。最終,讓孩子們體會到自身價值的不是學校班級,而是問題少年組織。

現行體系下,學校的另一問題是更強化學生之間的“競爭”意識而非“合作”意識,不管孩子們在競爭中處於領先還是落後地位,這都會讓他們過度關注自身而枉顧他人。

而學校的評判體系也容易讓孩子們走入自我設限的困境。如果他們知道自己的IQ測試分數低,可能就會喪失希望,認為自己與成功無緣。

而我們在教育中本應該做的是盡力增強孩子們的自信和學習興趣,破除生活中他們給自己的能力加上的重重限制。對於遭遇生理缺陷的兒童,尤其要讓他們知道,他們的智力或性格不會因此也存在缺陷。

5. 自卑感與優越感

孩子在上述的各種困境中很容易引導自己錯誤地解讀了經歷的意義,從而產生自己不好、不行、不被需要、不被愛的認知,並因此引發自卑。

沒有人能長期忍受自卑感,這種被壓抑的感覺會迫使他們採取某些行動。

這時候,他們往往不去真正克服困難,而很容易因便捷選擇一些直接“凌駕於困難之上”的途徑,力圖說服甚至強迫自己憑空產生優越感。

例如他們感到自己軟弱,就不是去鍛鍊自己去變得強壯有力,而是創造出一些令自己感覺強壯的情境。比如上班時感覺應付工作很困難,下班後就在家裡成為一個暴君,以此來確認自己很重要。

然而無論他們怎麼欺騙自己,都不能真正消除自卑感,生活仍舊是老樣子。像這樣,在個人的心理假面下,永遠存著這麼一股自卑暗流的情況,就可以稱之為“自卑情結”了。

這就是我們常說“過度的自負往往就是自卑”的道理,伴隨自卑出現的,常常就是人們為了“解決”自卑而爭取優越感的補償性舉動,它們並不真正解決問題,卻令人說著早被看穿的謊言,徒增尷尬。

作者提出自卑本是促使人進步的動力。因為自卑會催生人制定發展自我的“優越目標”,如果一個人確定了自己的優越目標,他的生活方式將不再有偏差,一切行動都將切合這一目標。

而讓我們得不到發展,甚至更深地受困於自卑的,是我們對優越的解讀出現了偏差。這讓我們無法直面真實的生活問題,轉而忙於與虛幻的影子戰鬥,並以此來肯定自己的力量,從而獲得微弱飄搖的些許自我安慰。

6. 推斷自卑情結來源的兩種途徑

(1) 早期記憶

詢問人們他們記憶中自己人生最早的畫面是什麼,有助於幫助我們發現他們自卑感的來源。

在這裡必須重申的是,經驗本身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是如何看待它們的。

要了解個體理解生命的特有方法始於何時,以及要揭示他們是在怎樣的環境中形成對生命的態度的,早期童年記憶格外有用。

而之所以強調最初記憶,則因為記憶的特殊性在於每一件被記下的事情,被還原出來時,往往都經過了意識的篩選,經歷的真假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它體現了我們賦予這經歷的意義是怎樣的,它體現了個人的判斷。

而最初的記憶則存儲了個人對於自我及環境的最初基本判斷,也是個體自覺的起點,直至這個時候,人們才開始書寫自己的人生傳記。

在這些“最初記憶”中,我們能夠發現許多事情:一個人在兒童時期是被溺愛還是被漠視?他接受到多少關於與他人合作的訓練?他最喜歡與什麼樣的人合作?他遭遇了怎樣的難題,又是如何應對的?

解讀的方式則因人而異,試看以下案例:

客戶:當我三歲時候,我的父親……

阿德勒:父親在一開始就出現了,我們可以假設,相較於母親,這個女孩對父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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