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機制有變化,這篇文章信息量很足!

  近日,自治區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實施意見》,以健全完善我區建設用地使用權二級市場,提高存量土地配置效率和節約集約用地水平,推動我區高質量發展。

  《意見》明確,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機制。明晰不同權能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必要條件,完善土地轉讓政策,提出差別化稅收政策,明確以劃撥、出讓、作價出資或入股、授權經營、企業兼併重組和改制5種方式,取得使用權轉讓的具體條件。其中,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轉讓后土地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依法批准後,可不補繳土地出讓價款,維持原有劃撥用地方式,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在工業用地分割轉讓中,鼓勵通過分割轉讓方式充分利用在建工程及“殭屍企業”的空閒土地等低效用地和空閒廠房發展新興產業。

  根據《意見》,我區將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機制。明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的必要條件,規範出租管理規定。要求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等有償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或轉租的,應按程序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登記手續,不需繳納土地出租收益

  我區還將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機制,明確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條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或劃撥決定書規定開發建設,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的可依法依規設定抵押權。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連同其地上建築物一併依法依規設定抵押權,劃撥土地抵押權實現時應優先繳納土地出讓收入。

放寬對抵押權人的限制,改變過去只有金融機構可以作為抵押權人的規定,自然人和企業法人均可作為抵押權人。允許營利性的養老、教育等社會領域企業以有償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設施等財產進行抵押融資。

  為建立運行模式,規範市場秩序,加強檢測監管,《意見》還要求各市、縣要在現有土地交易機構或平臺基礎上搭建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交易平臺,提供一站式服務。同時,大力推進線上交易平臺和信息系統建設,實現土地二級市場供需、交易、登記、監管、服務一體化。(寧夏日報記者 週一青 王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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