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書房改廁所噪聲太大 樓下起訴維護“睡眠權”

賈女士原系張先生的樓下鄰居。賈女士的一間臥室位於張先生的書房正下方。後來張先生將房屋出售給了孫先生。孫先生收房後開始對房屋進行大肆改造,孫先生考慮到家裡人多,僅有的一個衛生間難以滿足如廁需求,於是將原來張先生用作書房的房間改造成了衛生間。賈女士得知後,認為孫先生將原來的書房改為衛生間,該衛生間正位於其臥室的正上方,抽水馬桶的聲音大,影響其睡眠,而且躺在衛生間下方睡眠,從心理上也接受不了。孫女士和物業公司找孫先生多次交涉,但孫先生均以裝修已經基本完工,返工損失重大,保證夜間儘量少使用該衛生間等理由予以拒絕。無奈之下,賈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孫先生停止侵權行為,將違規裝修的衛生間內的全部設施拆除。

法院經審理認為,孫先生對住宅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能違法違規裝修,也不能妨礙或者損害周圍住戶的正常生活。其將書房改為衛生間,是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改為衛生間的違規裝修行為;且改動後的衛生間正下方是原告的臥室,該衛生間的使用足以影響和妨礙賈女士的正常生活,賈女士有權要求被告排除妨礙。故判決孫先生將其違規裝修的衛生間內的設施拆除。


樓上書房改廁所噪聲太大 樓下起訴維護“睡眠權”


法官釋法:業主對於建築物內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這是業主的專有權利。但是業主在對其專有部分行使權利時,不得危害建築物的安全,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侵害人有義務停止侵害、排除妨害,造成損失的,還要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對此,我國《物權法》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業主對違反規定進行房屋裝飾裝修,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我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也明確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實踐中,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改為衛生間,存在多方面的風險:一是容易給樓下住戶造成漏水、滲水;二是在衛生間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水流等聲音超出一定限度可能構成噪音;三是臥室正上方是衛生間,可能對樓下住戶產生一定程度的心理不適。

具體到本案,孫先生私自將書房改建為衛生間,侵害了樓下居民賈女士的合法權益,賈女士有權要求孫先生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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