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過分!因停車與店員起爭執,男子酒後開車撞人

  男子因停車問題與某大排檔工作人員發生口角,喝酒後一怒之下竟開車將門口的店員撞進店內。近日,海滄法院發佈一起案件。

  2019年5月10日傍晚,林某接到海滄某大排檔電話,叫他去挪車。因停車位歸屬問題,他與大排檔的工作人員李某發生口角。回到家後,林某喝著悶酒,越想越氣,晚上9時左右,再次前往該大排檔附近。徘徊了一段時間後,林某駕駛自家小汽車加速撞擊大排檔的大門,將在門口休息的蘇某、許某(均為該大排檔員工)撞進店內,而後快速將車輛倒出店外。在倒車的過程中,車輛尾部撞擊到了停放在店門口的馮某的小汽車。撞到人後又撞了車,林某不但沒有停下,反而再次駕車朝店內撞擊,再次撞到蘇某和許某以及上前搶救傷員的大排檔老闆李某。林某欲再次倒車時,因車輛被卡住而下車,在現場等候民警到場處理。

  經鑑定,李某損傷程度系輕傷二級,蘇某損傷程度系輕傷一級,許某損傷程度系輕傷一級,馮某的車輛損失價值人民幣2000餘元。

  案發後,民警在現場抓獲林某並將其口頭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到案後,林某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公訴機關指控,林某駕駛機動車在公共場所任意衝撞,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三人輕傷及他人財產損失可估價值人民幣2000餘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本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廈門日報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海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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