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錫等人開設賭場案一審宣判


由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肖志錫等人涉嫌開設賭場一案,經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肖志錫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0000元;被告人何遠清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30000元;被告人鍾學謙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0000元;被告人吳翠花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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