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高建华提起公诉

湖南省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高建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交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高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转自:西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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