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不完美的她》剧情反思,现实中拥有父母但遭虐待的儿童,可以自己选择养父母吗?

无垠电影


你好,我是萌哥,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

透过《不完美的她》剧情反思,现实中拥有父母但遭虐待的儿童,可以自己选择养父母吗?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是有着极大的争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我觉得还是视情况而定吧。

剧情

刚看了前几集,整个拍摄风格比较压抑,剧情也一直让人笼罩在一种恐怖悬疑的气氛里。女主林绪之有着童年阴影,但是不知道自己的身世,不过观众也大概猜出了一种故事剧情。小穆莲生虽然很懂事却也有着艰难的生活环境,不幸去世的爸爸,神经质的妈妈,妈妈的病态的男朋友,对小莲生的虐待任谁看了都觉得难受愤慨。

现实中存在相似的情况

都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生而为人,每个人都是别人的子女,大多数人也都为人父母。每个人成为父母不需要经过培训和考试,都是随着自己的理解和性格去做自己认为对的事情,但是在孩子眼里却不完全是这样。大众眼中也是有好的父母和不好的父母,但是好与不好是没有一个具体标准衡量的。现在网络这么发达,随便一搜就有各种关于虐待儿童的爆料和报道,虽然各有不同,但是都让人同样揪心气愤。

不完美的人生

幸福的人用童年治愈一生,而不幸的人只能用一生治愈童年。每一个有过类似经历的人,恐怕这一辈子都会有阴影,在看这部剧的时候也更能感同身受,心里可能也不止一次想过换掉自己的父母吧,而现实是很多孩子都依然活在这样的阴影下。自己选择养父母这件事情,目前看来还是不太现实,但是还是希望现在的孩子能鼓起勇气自救,或者可以机智的寻求帮助。

遇到这样的事情,是不幸的,长大后依然存在着内心阴影。这些不幸是由别人的错误造成的还是希望遇到过这样不幸的朋友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变得幸运和幸福。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如果能对你有所帮助的话,就点个赞支持一下吧,谢谢


大眼萌哥er


你好很高兴能回答你这个问题:

母爱,大概是这世界上最值得称赞且最朴实无华的情感。关于母爱的影视作品很多,我们可以从不同作品当中找到形形色色的母亲形象,她们或矮小或卑微,或坚韧或迷茫,但唯有爱子这件事在她们眼中至高无上,因为爱是所有母亲心中不可泯灭的灵魂之歌。

龙应台曾说,谁能告诉我“做母亲”和“做个人”之间怎么平衡?很多人爱极了做母亲,只要把孩子的头放在胸口,就能使她们感到幸福。可有时母亲也是一个需要极大内在空间的个体,像一匹野狼,不能没有她空旷的野地和清冷的月光。以独立女性视角为切入点,来讲好属于女性的治愈故事是近年来比较受欢迎的题材,在这一点上,《不完美的她》日本原版《母亲》做的就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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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故事为何经久不衰?

《母亲》讲述了一个独立女性“自我救赎”的治愈故事,它以诱拐儿童为故事主线,穿插了五位母亲彼此治愈、守护希望的感人情节,让这部感动人心、相互温暖的催泪作品有了不一样的色彩。

《母亲》被不同国家翻拍成了多个版本,有韩国版、泰国版、以及中国版的《不完美的她》。与日版《母亲》相比,韩版在故事的走向和细节上做了很大的改变,女主从原本受家庭伤害变得冷清的人变成了潇洒的富二代,不仅拥有高学历还喜欢四处漂泊的生活,为自己喜欢的事业而生活。

此外,韩版还增添了部分悬疑的情节,助推警匪剧情的发展。紧凑的故事节奏、恰到好处的催泪与回忆,使李宝英版的《母亲》获得了豆瓣8.6分的认可。而泰国版的《母亲》近期则是刚播出不久,由于看过的人不多,目前豆瓣还没有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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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日版的《母亲》豆瓣评分仍保持在9.4的高分,芦田爱菜饰演的道木怜南令无数观众为之动情落泪,那句“所谓幸福,就是有一个珍惜的人,找到比自己生命还值得珍惜的东西,没有什么比拥有这个更幸福了”的经典台词更是令观众割舍不忘。究其根本,《母亲》剧集本身的故事性、题材性和移情性才是剧集长盛不衰的制胜法宝。

《母亲》原故事当中的女主人设就是被生母被迫遗弃的孤儿,原生家庭的缺失使女主孤僻、冷漠却渴望母爱的温暖,饱受家庭虐待却被迫戴着假笑生活的女童也最能唤醒所有女性的保护欲。即使女主多年来被养母悉心呵护,但她和受虐女童一样,有母亲却等同于没有,母爱情感的缺失使她们情感上更容易共鸣。

“有母亲的不一定是母亲,而母亲不一定就有母性”这张情感牌也容易激发观众对故事的移情,进而关注故事的进展,渴望从故事中得到治愈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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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日韩泰哪一版本的《母亲》,在无论是哪一版本的《mother》,之所以能够攥住观众的泪水,成功的地方就是以虐待女童为主线逐渐展露其他母亲人设感情线索,相对现实生活来说,它的整体剧情和拍摄手法很清楚地告诉观众“这就是戏剧,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但就是真实却又治愈地逼你落泪”。

故事发展很紧张,老实说背景音乐弄得我慎得慌。穆莲生的那个爸爸真的是人渣中的人渣,将孩子当玩具;她妈妈简直了,为了所谓的“爱情”,漠然以视,小女孩也太可怜了。

我注意到片头地图上有说各地虐童的事,唉,真的,这些小孩太惨了。

我现在浑身起鸡皮疙瘩,缓缓继续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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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绪之(周迅 饰)

“妈妈对自己的孩子,就是不惜付出任何代价也要护她周全,不是吗”

周公子虽然是我很喜欢的演员,但是除了电影外,她的剧除了《大明宫词》,感觉已经很久没有看过了。《如懿传》我没有看,这部剧的预告一出我就被吸引住了。

▪袁玲(惠英红 饰)

“母女之间,要的是缘分,不是选择”

红姐这几年着实是很火的实力派,各种奖项在身。说来遗憾,除了《太极宗师》外,没再看过她的影视剧了。期待这一次可以领略到红姐的演技风采。

▪钟惠(赵雅芝 饰)

“有了孩子,就有了一辈子的牵挂”

对于芝姐的印象还停留在《上海滩》《新白娘子传奇》以及她的不老容颜。预告里崩溃的表情很是震撼我,期待芝姐的不一样的演绎。

▪穆莲生/林小鸥(陈思诺 饰)

“以后要忘记坏事,想着好事啊!”

小女孩我是第一次见,小孩是最容易共情的,真的是非常真情实感。犹记得《妈妈再爱我一次》里的小男孩,《知否》里小明兰,他们一哭,自己眼泪也会哗哗流。所以也很期待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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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剧给我的感受是它想要呈现出一个故事有深度、社会能反思、观众会共情的作品。

一、卡司强大,演技放心

这部剧最先吸引我的就是演员阵容。平时能看到他们中的一个已是惊喜,而能把周迅、惠英红、赵雅芝、童谣、金士杰、黄觉等一众人聚在一个作品里,真是难得!(感觉都可以召唤神龙了)

二、电影质感,细节用心

画面构图很好,镜头的对焦和推进,以及故事的叙述方式,让我有一种看电影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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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很用心,无论是开场台词与画面的对应,还是林绪之的父亲李泽(金士杰 饰)偷偷贴的报纸,都是对剧情推动和理解有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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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的内容交代了林绪之童年早期的经历,以及林绪之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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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心事。林绪之(周迅 饰)有残缺的童年,有想要找寻的记忆;钟慧(赵雅芝 饰)有不完满的丈夫和家庭,有想要弥补的缺憾;袁玲(惠英红 饰)希望绪之能把自己当成亲生母亲,多一些关怀和问候,没有他人的叨扰;而穆莲生,一个只有七岁的小女孩,她想要逃离变态的继父,想要忘记对她极度缺少陪伴的母亲,想要和林绪之一起过新的生活……

从心理学角度来讲,这部剧函括了个体早期童年经历对成长和现实生活的影响、亲密关系、社会心理等相关知识。

每个人的故事,都够一盒纸巾了。

结语

这部剧以独特的叙述方式和电影级别的拍摄手法,试图折射出家暴的社会现状,以及希望引起大众对个体心理成长的密切关注。

是致郁,亦是治愈。

这部剧可追追看,我希望能保持住质感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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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想多说一句“黄觉老师,曾几何时,人们每每谈及黄觉都会贴附文艺的标签,会写诗、懂摄影、爱文艺,新时代文艺潮男的最佳演绎,但就他近几年的作品来看,无论是《地球最后的夜晚》中寻找失踪情人的罗紘武,《雪暴》中的悍匪老二,《妈阁是座城》的艺术家史奇澜,卑微感、平凡感甚至他面上再无生动的画面感,让曾经喜爱的观众开始质疑他是票房灵药还是票房毒药。

在《不完美的她》当中他扮演了“方舟子”式的打假身份,揭露社会阴暗面正义记者在他身上却出现了中年油腻男的感觉,对黄觉来说也是观众来说,好好拍照当个视觉艺术者就挺好,在格格不入的演绎道路上还是再斟酌斟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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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的的角度来看,片段式剪切的日剧、感情细节化的韩剧,都把更多的气力放在观众想象的空间,这种“残缺的美”更加让观众在不自觉中“代入”自身的同时,引起身心共鸣。以小见大,以母爱透析人性的美,才是这类剧集想要表达的美,是超越一切情感的美,在这一点上,中国团队一味地靠演员噱头吸引观众,又拿出这种质量的故事给观众看,非但配不上《母亲》这个故事,也配不上这一群好的演员。


Lester张


您好,很高兴回答问题

现实生活中应该是没有的,请参照以下信息(法律上是不可以的):

我国收养法对送养孩子作出了以下相关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由上述规定可见,如果送养孩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则有可能会被认为是遗弃孩子,是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必须亲生父母送养子女,再有当事人申请办理领养手续,才是合法收养。需要当事人到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是合法收养。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第六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第七条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第八条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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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心念的《不完美的她》终于上线了,看罢三集,只有一个感觉,天底下怎么会有这样的父母?小编一直很期待这部《不完美的她》电视剧,一开始是奔着周迅,赵雅芝等明星去看得,尤其是赵雅芝,小时候的偶像,这个电视剧是由周迅饰演的林绪之寻找母亲,找寻自我的故事。

但真正吸引我看下去的原因,是一个叫做莲生的女孩。电视剧开始是由一场大火开始的,林绪之在车里回头看向着火的房子,一对年轻的夫妻在和消防官兵说,房间里还有个孩子,这个时候相信会有很多观众会和我一样猜测,火是不是林绪之点燃的?

接着镜头回到了七天前,林绪之与莲生相遇,无意间发现了莲生身上的痕迹,这个孩子很聪明,她接着把衣服放下来,不让绪之看。林绪之却已经看在了眼里,这个小女孩到底经历了一些什么呢?

她的爸爸死了,妈妈和另外一个男人生活在一起,这个男人不喜欢她的存在,经常把孩子当作游戏靶子射击玩耍,把她装在箱子里等等,经常弄得遍体鳞伤,妈妈看在眼里,却没有办法阻止这个男人的行为。

莲生想找寻自己的爷爷奶奶,林绪之带着她去寻找,得知爷爷奶奶搬走了,莲生心里很失望,但是还是假装欢笑,这个孩子只有7岁,却懂得了太多太多,怕妈妈担心,即使自己被装进箱子,她会说很好玩;爷爷奶奶离开,她会说很开心他们能去疗养;妈妈试图把她丢掉,她也装作不知道,实际上她心里都明白,自己在这个家里是不受欢迎的,“妈妈开心,我就开心”。

直到她的眼睛受伤,再次遇到林绪之,她问林绪之能保护我吗?林绪之想带她离开,莲生妈妈拉着孩子走了,林绪之跟着来到了莲生住的房子,摁响门铃却没有人开门。林绪之一直在找自己的母亲,她小时候的记忆都忘了,只是害怕火,会做噩梦,知道自己是被母亲遗弃在游乐场。她说过:“丢掉自己孩子的人,是不配做妈妈的”,所以她想帮助莲生,当她自己晚上回家使用导航时,她想起了莲生,开车来到楼下,爬着梯子,从窗户看到了莲生手电筒的光芒。

林绪之打破玻璃,进入房间,看到莲生嘴上封着胶带,这时房间里煤气是开着的,微波炉是运作着的,爆炸随之发生。林绪之抱着孩子跑了出来,这是一场有预谋的谋杀,想让孩子在爆炸中消失,真的是令人发指,看得揪心。

孩子得救了,小编的心却很是悲愤,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父母?作为母亲,就应该保护好孩子,这是责任和义务,真心希望这样的事情只在电视剧中发生,善待自己的孩子,爱护他们。

《不完美的她》生而不养,是对生命最残忍的践踏,自己的一些观后感而已,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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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子女和父母的关系,按照中国法律不得断绝。 父母虐待子女,子女有权通过诉讼,来使得自己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虐待过分,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追究父母刑事责任。 虐待子女的犯罪包括:拒绝抚养子女等,可能构成遗弃罪;暴力殴打,虐待子女,造成严重伤害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 另外,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即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中国法律的强制规定。 请搜索国内某知名艺人和其亲生父亲之间的案件。父亲一起母女,年老了又来要赡养,法院判决父亲胜诉。 不过,亲生关系,怎会如此恶劣?又不是后养的.......社会怎么了? 当然,如果是养父母和子女之间,可以通过法律解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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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压抑的,愿所有的孩子都能被善待,没有能力养孩子就不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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