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本質

律的本質就是正義。就是對思想與權利與民眾利益的保護。法律沒有什麼東方西方之分,但有優劣之分,真假之分。

好的法律有誠實的性格,有開闊的胸懷與充分的智慧。它拒絕為一部分人所有、所掌握。它如風,不區分昂貴的和樸素的衣襟,而是給它們同樣的溫情揚起。它是陽光,照亮所有人的皮膚和心靈,而不是對細嫩與粗糙給予不同的溫度。

法律特別不能容忍恃權者、恃富者的淺薄優越,法律的目光能給他們以真實的警告、強烈的震撼,使民眾賦予的權力真正為民眾服務。天地間最響亮的聲音就是法律的警告,所有的雷聲都來自法律的樸實胸腔。

自然,法律必須有自己的誕生程序,有莊嚴的醞釀過程,有來自民眾與民眾的真正委託。

否則,法律的胸腔裡,就不會有真正的雷聲轟鳴,而會荒謬地出現低劣的私語。

自然,那蘊含私語的法律已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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