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商”大会被“抖音”告了侵权,法院判决用上了惩罚性赔偿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陈若星

话说在2018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达到一个亿的杭州某抖商科技有限公司轰轰烈烈地办了一场“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在我们熟悉的“电商”和“微商”之后大张旗鼓地打出了“抖商”的旗号,指的是利用短视频抖音进行创业,成为抖音电商。

没想到,这一场貌似依托于“抖音”的创业者启动大会,日前被“抖音”状告侵权,官司于昨天(3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抖商大会”侵权败诉,知名品牌“抖音”胜诉获赔200万。这是杭州首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案件。

“抖商”大会被“抖音”告了侵权,法院判决用上了惩罚性赔偿

官司原告是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是杭州某抖商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抖友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抖商大会是他们共同举办的。

根据“抖音”的起诉,当时杭州这家抖商公司举办的“抖商大会”,会场宣传中多处使用注册商标“抖音”商标,涉嫌虚假宣传。如在大会宣传资料中显示,邀请“神秘嘉宾”为“抖音总部高管助阵”,会议安排宣称有“抖音总部大咖分享”,会议中宣称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抖音”“今日头条”“小火山”企业认证地区授权代理商。

此外,某科技公司、杨某某还通过公众号“真某棒”、个人微博、个人QQ号等擅自使用“抖音”涉案商标,同步进行虚假宣传。

原告认为四被告系列行为侵犯原告著作权、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请法院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等300万元。

“抖商”大会被“抖音”告了侵权,法院判决用上了惩罚性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被控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时间较长,从2018年12月17日涉案“抖商大会”擅自使用涉案商标进行虚假宣传活动,直至2020年3月13日侵权公证日止,部分涉案侵权行为仍在持续。

“抖音”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品牌价值较高。根据原告提交“抖音”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抖音联名卡活动的相关证据证明,抖音商标在单项商业活动中被授权许可使用费高达1940万元。

法庭认为该案中相关公司、个人在多平台多角度进行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行为,且恶意重复侵权,侵权时间持续较久,应当承担惩罚性因素的赔偿代价。

新修订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综合考量上述因素,依法规范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该案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体现了一定的惩罚性。”案件审判长、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叶胜男说。

最后,法院判决:杭州抖商科技有限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就诉争商标侵权行为共同赔偿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150万元 ;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就诉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50万元。

此外,就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一案,确定杭州某科技公司赔偿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10万元。

法官叶胜男在庭后接受采访时说,对于恶意侵权行为判以高额赔付不仅是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发生,也是为解决长期以来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低、赔偿不足的问题,以此遏制侵权行为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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