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男子祭祀失火获刑1年!清明祭祀切勿“引火烧身”

庭审直播

慈利男子祭祀失火获刑1年!清明祭祀切勿“引火烧身”

“被告人李年富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3月27日上午,张家界市慈利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森林火灾案,并当庭宣判。整个庭审过程在同一时间召开的慈利县防火警示教育会及各乡镇、社区分会场进行了同步直播。

简要案情

慈利男子祭祀失火获刑1年!清明祭祀切勿“引火烧身”

2020年3月17日,慈利县零阳镇白沙溪村村民李年富组织亲友为母亲挂社,燃放鞭炮导致火灾,过火面积达368亩,全部为国家二级公益林,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李年富在失火后能够主动向村书记和相关部门报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以案释法

会议第一阶段的庭审结束后,慈利法院主要负责人就此案在主会场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详细解释了引发森林火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号召大家吸取教训,提高法律意识,防止引发类似问题;临近清明节,引导群众认真学习《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革除陋习,开展文明祭祀;注意各类用火安全,坚决消除麻痹大意思想,防患于未“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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