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評:法律能否保障直播打賞的公平?

作為簡評,小編話不多說,直接上幾條幹貨:

直播打賞與被打賞的雙方,其實是一種民事合同關係,雙方的行為是在共同遵守直播打賞的規則下進行的,對於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來說,你選擇對主播進行打賞是自願的行為,如果因為打賞而造成經濟損失,直播平臺和主播是沒有過錯的,作為打賞的人沒有理由要求退錢。對於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直播打賞這種合同關係就是無效的,因打賞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直播平臺個主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這在實際操作中會面臨許多問題,比如:

舉證難的問題

當事人如何證明打賞的行為是未成年人操作的?沒有實實在在的證據,僅憑家長一面之詞,不能獲得法律支持,即使對方誘惑未成年人打賞,但直播視頻是即時性的,幾乎沒有可能獲取對方誘惑的證據,對方甚至可以懷疑,是不是家長自己操作打賞,事後感到後悔又想追回打賞,所以把行為推到未成年人身上。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網絡交易只認賬戶和密碼,交易行為一旦發生,則可視為是當事人已經確認,平臺根本不存在舉證難的問題,但打賞方想要證明打賞是未成年人操作的,幾乎沒有可能!

獲賠難的問題

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明知自己的孩子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卻讓孩子知道自己手機銀行支付密碼,所以應當承擔自身保管財物不當的責任。在經濟交易關係中,如果認定雙方的合同無效,賣房需要賠償買方損失,買方則需要退還賣方的商品或服務,網絡直播本身是即時和虛擬的服務,打賞者拿什麼來退還是個不可解決的問題。很多平臺得知打賞者是未成年人後,均表示願意退還打賞的錢,這這實際上是平臺的一種公關行為,或者是一種同情弱者的行為,如果家長想通過法律手段追回打賞,首先需要解決上面的兩個難題,所以如果直播平臺要較真,即使打賞行為真是未成年人操作的,家長想要追回打賞也是不太可能的,但事實上家長追回打賞的因為合理合情則合法。

如果法律不能保障某種規則或行為的公平,那麼在能保障這種規則或行為的公平前,法律應當禁止這種規則或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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