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曝涉嫌传销虚假宣传被罚百万、失信被执行,颜如玉该何去何从?

2019年8月22日澎湃新闻发布秒拍视频 《各路明星代言的“颜如玉”涉虚假宣传,被罚百万》引爆网络。

据悉,金华市梨大胆生物科技系广州颜如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颜如玉系列产品“最高级别代理商”,主要通过微商渠道销售产品,运营有多个微信号,新浪微博粉丝超百万。


为推销颜如玉系列产品,当事人通过线上微信、微博、百度网盘、手机APP,以及线下组织培训会、印制宣传品等多种宣传方式,对产品的性能、功能、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推广活动、曾获荣誉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宣称产品是“胶原养颜第一品牌”“一个唯一通过国家兴奋剂检测中心”“一个累计销量唯一突破3亿瓶的美容养颜口服液品牌”“一个唯一获得国家保健品认证批文的胶原养颜口服液品牌”“90%以上的使用者7天见效”“与同类产品相比吸收速度加快5倍”,可以“淡化色斑”“改善皮肤弹性”“改善睡眠”“改善骨质疏松”“改善骨关节疼痛”“消除痘痘”,可以“改善骨关节疾病”“调节胃肠道功能”“增强免疫力➕降低癌症风险”“改善记忆力”“改善心脑血管疾病”等功效。


经金华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调查发现,上诉宣传所涉及产品均为普通食品。 而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梨大胆生物科技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


颜如玉官方随即发布声明称:《澎湃新闻》发布了有关颜如玉品牌的相关内容,导致部分不明真相的网友对颜如玉产生了误解,对其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困扰。实际上《澎湃新闻》相关内容的被处罚主体为“金华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颜如玉公司代理商,是个体行为,并非颜如玉公司,不能代表颜如玉公司,其违规并不等同颜如玉公司违规。

被曝涉嫌传销虚假宣传被罚百万、失信被执行,颜如玉该何去何从?


然而,网友们及众多媒体对于颜如玉的这一甩锅行为并不买单。在发布声明过后,多家媒体对此进行质疑,人民网发布《代理虚假宣传罚百万,颜如玉难辞其咎》一文,质疑其核心产品由最高级别代理商公开进行虚假营销,是毫不知情?还是早已知情,有意纵容呢?无论是哪一种,都暴露了颜如玉集团管理混乱、对代理商行为未能有效规范、缺乏必要的检查机制。某种程度上看,最高代理商被顶格处罚,颜如玉集团也难辞其咎。


被曝涉嫌传销虚假宣传被罚百万、失信被执行,颜如玉该何去何从?


2019年8月29日,中国质量新闻网发布《金华一微商虚假宣传被高额处罚 颜如玉能撇清干系吗?》报道,质疑其有推卸责任嫌疑。


被曝涉嫌传销虚假宣传被罚百万、失信被执行,颜如玉该何去何从?

颜如玉产品过多,以颜如玉胶原低聚肽蓝莓果饮为例说明。


宣传资料


据微信公众号为“颜如玉总代理”,该饮料具有“美白淡斑、排毒养颜、祛皱抗衰、保护眼睛、养发护发、养护卵巢、改善痛经、丰胸、增强免疫力、通便纤体、改善便秘、调节内分泌、维护身体器官健康……”


一个普通食品类饮品,竟然具备了特殊用途化妆品、保健品和药品的作用,成为人类大健康之必备“神药”;更有甚者,还有标榜“抑制癌细胞”的颜如玉产品,在此不一一列举。


[模式成疑,涉嫌传销?]


我们来看看颜如玉微商渠道的经销商价格表:


2018年7月23日实施的颜如玉经销商价格表


颜如玉的产品零售价为每盒238元,1箱为12盒装。


颜如玉的代理级别共分五级,分别为:


董事:需购1190箱,每盒70元,总额100万元;


官方:需购260箱,每盒80元,总额25万元;


大区:需购46箱,每盒90元,总额5万元;


省级:需购8箱,每盒110元,总额10560元;


市级:需购1箱,每盒130元,总额1560元。


据悉,颜如玉的代理商们除了通过代理差价获取相应利润外,还可以通过代理推荐代理获取5%的返利,举个例子就是,一个投资五万元的大区代理,拉来了一个投资五万元的大区代理,那么他就可以永久性地享受后加入的这个大区代理的返利的5%,也就是50000X5%=2500元,此后,这个后加入的人再补货款,先入局者也同样可以拿到其补货款中的5%作为返利。


做一个简单的算术题,董事级代理以每盒70元的价格入手,如果全部以零售的方式售出,每盒可盈利168元,可获利近140万元。而招收代理虽盈利相对较少,但是来钱更快。


却暗藏法律风险:


被曝涉嫌传销虚假宣传被罚百万、失信被执行,颜如玉该何去何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将颜如玉的经销商模式与2005年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于传销行为的判断标准作对比,相信大家都会有一个自己的判断。


[失信被执行?]


被曝涉嫌传销虚假宣传被罚百万、失信被执行,颜如玉该何去何从?



经销商虚假宣传被罚、代理模式涉嫌传销,颜如玉黄金屋网站疑被清空、因债务纠纷成为被告的颜如玉甚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明星代言,争议不断]


据公开资料显示,去年7月,颜如玉在官方微博宣布赵丽颖为品牌代言人。在颜如玉官网首页可以看到,赵丽颖本人还专门为代言录制过短视频。事实上,这并不是颜如玉第一次签约明星代言。早在2008年,颜如玉就签约林志玲代言全线产品,可见其广告意识之强。


据悉,浙江金华市场监管局通报对网红微商“颜如玉”虚假宣传罚款一百万的消息引爆网络后,引起了众多赵丽颖粉丝的强烈不满,不少粉丝甚至直接喊话黄斌:“不要让赵丽颖背锅!”



作为公众人物,明星代言要从社会责任角度出发,爱惜自己的羽毛,拒绝为不合格以及名不副实的产品代言推销。


[结语]


有业内人士表示,尽管被处罚的主体为颜如玉旗下代理商,但颜如玉作为品牌方以及产品生产商,仍负不可推卸的责任。“微商大多都是个人在做,门槛相对较低,如果品牌或生产商不对其加以约束,消费者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对于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深谙品牌运营和公关管理技巧的颜如玉高层是将真正的痛定思痛加强监管?还是使用其他方式去平息舆论?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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