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十問十答”帶你看懂合肥市18條扶持新政策


@個體工商戶,“十問十答”帶你看懂合肥市18條扶持新政策

根據國家、省有關扶持個體工商戶的政策措施,日前,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稅務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應對疫情影響 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提出六個方面十八條具體措施,加大對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扶持力度。

@個體工商戶,“十問十答”帶你看懂合肥市18條扶持新政策

Q

一、如何幫助個體工商戶儘快有序復工復產?

A

提高復工復產效率和便利度。符合復工復產規定的個體工商戶,無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切實落實“安康碼”異地互認,取消不合理審批,堅決糾正限制勞動者返崗的不合理規定。

保障用工、物流和防護需求。保證符合復工復產防疫安全標準規定的人員及時上崗,支持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費補貼、創業補貼等政策;促進快遞等行業儘快復工復產和從業人員返工返崗,穩定快遞末端網點,妥善解決快遞服務進社區問題,保障物流暢通;採取經營者自備和政府支持相結合的方式,協調解決復工復產個體工商戶口罩、酒精、測溫槍等防疫用品的需求。

Q

二、個體工商戶能享受到減免或緩繳社保費用的待遇嗎?

A

《若干措施》指出,免徵以單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個體工商戶,2020年2月至6月單位繳費部分。已繳納應免費用的,辦理退費。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個體工商戶,免徵期結束後仍無力足額繳納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緩繳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可在社保年度內自主選擇繳費基數(檔次)和時間。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登記,不影響參保人員待遇;無法按時辦理待遇申領手續的,可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辦。

Q

三、復工復產後,在繳稅方面能享受到優惠政策嗎?

A

《若干措施》指出,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因疫情原因發生重大損失,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

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

鼓勵各類農貿市場開辦者對疫情防控期間場內經營者攤位費予以減免;

疫情期間,政府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法人性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認證認可機構,減免個體工商戶相關檢驗檢測和認證認可費用,自疫情結束後至2020年年底,對餐飲住宿業個體工商戶的檢驗檢測經營服務項目實行減半收費。

Q

四、如何減輕個體工商戶疫情期間的房租成本壓力?

A

《若干措施》指出,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性單位房產的個體工商戶,免收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

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

在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創業基地、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各類載體,各地優先予以政策支持;

對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企業,可給予一定的補貼。

Q

五、受疫情影響,貸款到期還款困難,可否延期還貸?

A

《若干措施》指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壓降成本費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個體工商戶貸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礎上下浮10%以上;

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以及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靈活調整還款安排,合理採取調整還款安排、合理延長貸款期限等措施,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運用省中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戰疫”專區,上線綠色信貸通道、開通特色徵信產品;

出租汽車(含網約車)司機和道路貨運駕駛員視同個體工商戶享受上述相關政策。

Q

六、個體工商戶存在融資困難,有無扶持政策?

A

支持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最高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貼息;

鼓勵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企業、典當行提供優惠金融服務,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個體工商戶,鼓勵融資租賃公司減免租金、商業保理公司減免還款、典當行減免息費;

幫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支持個體工商戶以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融資。

Q

七、在方便個體工商戶進入市場方面,有哪些扶持措施?

A

全面推行“網上辦”“掌上辦”“郵遞辦”“預約辦”,對涉及疫情防護的審批服務事項開闢綠色服務通道;

對部分低風險食品經營許可,試行“告知承諾制”;

對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記。

Q

八、關於個體工商戶在水、電、氣價格方面,有什麼優惠政策?

A

個體工商戶用水,基本水價下調0.188元/立方米,執行期限3個月。

疫情防控期間,對受疫情影響無力足額繳納電、氣費用的個體工商戶,實行“欠費不停供,不收滯納金”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繳緩繳的費用。

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對現執行工商業及其他電價的個體工商戶用電,電費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用氣價格按照相關政策執行,確保將門站環節降價空間全部傳導至終端用戶。對使用天然氣、新能源汽車的出租汽車(含網約車)、道路客貨運輸車輛在疫情期間所產生的加氣、充電服務費,視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Q

九、在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服務力度方面,有什麼具體措施?

A

發揮工商聯以及個體民營企業協會等社團組織作用。指導開展維權保障、宣傳教育、培訓學習、商務合作、困難幫扶、公益活動等工作,加強跟蹤調研,幫助協調解決困難。

發揮互聯網平臺作用。鼓勵電子商務平臺對個體工商戶放寬入駐條件、降低平臺服務費,支持運用直播拓展網上經營。聯合互聯網銀行、中小銀行,幫助個體工商戶拓展融資渠道,提供定期免息或低息貸款。對幫扶效果好的電子商務類平臺企業予以財政資金支持。

Q

十、監管部門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了哪些支持?

A

對疫情防控期間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生產、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到期,以及商標註冊續展、道路運輸車輛年審等事項,延期辦理或順延有效期;年報時間延長至2020年年底。

對自我糾錯和履行社會責任有突出表現的個體工商戶,符合法定條件的及時撤銷行政處罰公示,對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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