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天的,一棵树怎么“不翼而飞”了?

杭+新闻讯 “喂,城管执法中队吗?我们养护绿地上的一棵树不见了……”3月24日下午,江干区城管局钱江新城执法中队接到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工作人员电话,反映之江路与庆春东路交叉口的公共绿地内一棵黄山栾树被人挖走。同时,投诉人将该情况也反映给了四季青派出所。

那么是谁对一棵树如此钟爱?执法队员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发现现场有锯断的几根树枝和挖掘后回填的痕迹,还有两行轮胎印,初步怀疑有人挖掘后将整棵树迁走了。

案发地比较隐蔽,没有目击者,现场也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这让调查一度陷入僵局。中队与派出所联动四季青街道综合信息平台的监控指挥室,调取该绿地周边的所有监控视频,连续3个多小时的排查终于初现成果——视频显示,3月23日13时,一男子拉着装有一棵黄山栾树的手推车从案发的绿地内出来,随后进入了附近某高档小区。

3月24日,执法队员与民警在该小区物业处了解到本案的当事人系小区一绿化养护人员。经调查询问后,当事人承认其迁移树木行为,并在小区内指认了该涉案树木:“这就是我从外面绿地上迁过来的那棵黄山栾树,因为小区绿地内有棵树枯死了需要补种,但我嫌审批买树流程太麻烦,就从小区外面的绿地里找到一棵合适的栽到了这里,不该图方便犯了错。”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迁移树木。 因下列原因确需迁移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作出决定:(一)城市建设需要;(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三)树木对人身安全或其他设施构成威胁。《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或个人擅自迁移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擅自迁移树木的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江干区城管局钱江新城执法中队将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十年树木,苍劲挺拔斗风雪,葱葱蔽日送阴凉。绿树和绿地既是景观又是城市之“肺”,它能净化空气、土壤,降低城市噪声,兼具美化、休憩、生态功能。杭州城管提醒大家:切勿擅自修剪、迁移、砍伐树木,自觉维护城市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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