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太后地位高,权力也很大,是不是说明古代男尊女卑并不存在

平方反比定律


皇太后地位高权力大的朝代也不多,能做到执掌朝政拿到权力的人更是稀少,武则天这样的女皇帝历史上只有她一人,而慈禧太后这样的实权派太后历史上也不是太多,但几个人是不能改变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社会地位。

男子依靠科举可以走向仕途女子无任何权力可言

古代的男子可以通过科举制度寒窗苦读出人头地,而妇女是不能参加科举的更不能做官,甚至连参加军队都不行,因此男女在古代地位差别很大。女子在古代是没有财政权力的,甚至连遗产也没有支配的权力。假如丈夫死后这些财产就是儿子的,没有儿子可以用来养老但不能赠与他人。

《礼记·内则》中规定:妇女不能有私有财产,不能把家中的财产借给别人或让给别人,那怕是亲兄弟,也不能私自赠予,只有得到父母的许可以后才行,从娘家带来的随嫁妆套物产田业,也应归入夫家的财产中去,不得私有。
  • 古代女子在一出生就和男子有不同的待遇

古代的女子不能分田地,唐朝的均田制分地只是给18岁以上的成年男子,而女子在唐朝的人口登记中是不计数量的,而女子更是没有受教育的权力,因此古代的女子是受到严重歧视和压制的。

男子受到法律的尊重而女子要受到道德的约束

古代的男子有法律的特权,宋代李清照在状告张汝州时无论输赢都要坐牢。到了明代更严重,明代法律规定假如妻子殴打丈夫不管有伤无伤都要杖一百,并可作为夫愿离婚的条件;假如把丈夫打伤重至残疾者要判绞刑,打死者判斩首,故意杀害判凌迟极刑;

但要是丈夫殴打妻子,没伤就没有罪,打伤了也要征得双方同意才可离婚。因此在法律上讲男子比女人地位的优势就更明显了。

  • 古代的女子还要受到贞节观念的制约

古代男子三妻四妾都很正常,续弦那更是理所当然,但是女子就不同了,《大清会典》规定:三十岁之前守寡,至五十岁不改节者称为节妇,殉家室之难或拒奸致死者成烈妇、烈女。未婚夫死,闻讯自尽或哭往夫家守节者称贞女。

女子守节越凄苦,家族所获得的荣耀就越大。于是无数的“贞节牌坊”便在女子失去幸福、甚至牺牲生命的痛苦中树立起来。

总结

几个有实权的皇太后不能改变古代男尊女卑的事实,连小白菜案中的无辜的小白菜还要因为慈禧太后的特赦才能无罪,因此古代的女人无地位可言是男子的附属品,幸福都是偶然的,而悲惨才是事实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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