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课不停学”中考政治总复习夯实基础篇(一)——维护宪法权威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2.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4.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制度保证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成为国家的主人。

5.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6.宪法还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7.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归根结底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8.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9.中国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官方文件是1991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人权情况》白皮书。

10.“国家尊重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于2004年写入宪法。

1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12.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13.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14.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 ,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15.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16.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的监督,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17.为了实现到2020年让农村贫困人口全部摆脱贫困的宏伟目标,中国正在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

18.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19.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0.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21.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权力。

22.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 ,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23.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4.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

25.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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