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大洗牌!1亿大品种被禁,石药、恒瑞成功补位

第二批带量采购落地,行业大洗牌开始

1、恒瑞、石药,成功替补

3月27日,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确定部分地区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替补供应企业的通知》。

行业大洗牌!1亿大品种被禁,石药、恒瑞成功补位


通知显示,根据3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美国Celgene Corporation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公告》和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取消美国Celgene Corporation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资格的公告》,美国Celgene Corporation产品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无法在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19-2)中向供应地区(北京、天津、浙江、江西、湖北、海南、重庆、西藏、甘肃、新疆及兵团)正常供应。

3月27日,联合采购办公室受前述全部供应地区共同委托,经与有关方面沟通,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有关规定,由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其他中选企业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和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地区的替补供应企业。经公证等有关程序,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和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已确认替补供应的省份。

根据通知显示,石药和恒瑞分别替补的省份为:

石药:北京、湖北、重庆、海南、新疆(含兵团)

恒瑞:浙江、天津、江西、甘肃、西藏

原供应省份方面,石药和恒瑞分别为:

石药: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广东、贵州、陕西、青海

恒瑞: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西、四川、云南、宁夏

两家药企瓜分了这一品种的全国市场,采购周期均为2年,首年约定采购量比例均为70%。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Celgene退出之后,这一产品市场格局正式迎来的颠覆性改变。

据米内网数据显示,在2018年以前,Celgene一直占据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这一品种独家市场,石药和恒瑞在2018年开始瓜分该市场。2018年,Celgene的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销售额为7.21亿元,市场增长率高达39.76%;石药的销售额为1.46亿元,恒瑞的销售额为1455万元。

随着国家带量采购的实行,以及本次Celgene的产品被国家药监局要求暂停进口、销售、使用,同时被取消国家集采中标资格,这一品种的市场将迎来大洗牌。


2、中选结果执行时间公布

3月27日,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本市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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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以下重点值得大家注意:

执行时间:

第二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将于4月20日生效执行。

采购周期:

自本次中选结果执行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协议期。协议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协议期届满。

中选品种采购量:

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水平相当。

未中选品种采购量:

医疗机构在保证中选品种用量的前提下可继续采购并使用未中选药品,但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品种。系统将依据已验收确认带量采购品种的采购量作为未中选品种的可采购量上限(折算成最小单位)。

回款问题:

带量采购药品原则上不允许退货(原车退货或特殊情况除外)。医疗机构应于当月15日(节假日顺延)前付清货款。医疗机构若对对账单数据、金额有异议,应与配送企业及时联系,协商一致后于次月15日(节假日顺延)前付清货款。

第二批国家集采上海中选品种(含配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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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表格我们可以发现,上海在第二批国家集采同样沿用4+7试点采购要求的一个中选品种仅委托一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的模式。其中,上药控股配送的产品最多,超过50%。

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的配送企业也体现出一点——企业规模和区域优势都非常重要。随着国家集采品种范围的不断扩大,一些规模较小或区域优势不明显的配送企业,将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


3、价格动态调整

3月27日,河南公共交易中心也发布了《关于征求落实第二批国家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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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以下重点值得大家关注:

采购量:

医药机构以中选药品(指定规格)2018年全年的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基数,计算本年度采购量。在全国独家中选的药品按基数的50%、两家中选的药品按60%、三家中选的药品按70%、四家中选的药品按80%分别计算。

采购周期:

全国独家中选企业的药品,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全国中选企业为2家或3家的药品,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药品,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采购周期内购销合同每年一签。

未中选品种需要价格申报

对于第二批国家集采未中选品种,河南也下发了价格申报的要求:

1、企业以中选药品的剂型、规格作为基准品,填报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如无基准品的企业,可自主选择相近剂型、规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进行折算后填报。

2、未选择河南省的中选药品,其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对应品种河南省中选价格的2倍。未选择河南省的中选药品主动联动中选价格的,河南省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完成后,不受采购比例限制。

3、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河南省中选价格。

此外,河南将对价格申报的品种实行动态管理。未中选企业在采购周期内要按月联动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


第二批国家集采河南中选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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