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課:一種批評形態的可能性

新世紀以來,隨著西方創意寫作理念的影響和作家駐校制度的形成,一批小說家如王安憶、格非、畢飛宇、張煒、閻連科、餘華、馬原等相繼進入高校,或者從事課堂教學,或者開展工作坊教學,或者公開演講,以此來傳授創作體會,反思創作經驗,有意識地從事文學批評,從而推動了小說課現象的形成。小說課到底在評價作品方面具有怎樣的獨特性?小說課能否成為一種有效闡釋中國文學本土經驗的批評範式呢?


小說課:一種批評形態的可能性


小說課具有怎樣的獨特性

小說課都非常注重文本的精細閱讀與分析。

許多批評家,尤其是一些學院派批評家,往往不是從對文學文本的精細研讀出發進行分析,而是僅僅瞭解作品內容梗概就自由發揮,或者從某一理論出發注重邏輯的推演和預先設定的意義闡發。與批評界存在的忽視文本解讀的傾向相反,小說課幾乎都是從對文本的解讀與分析入手的。

馬原《閱讀大師》、王安憶《小說家的十三堂課》、格非《塞壬的歌聲》、畢飛宇《小說課》、張煒《小說坊八講》等,無一例外都是從解讀經典作品入手的。

作家 畢飛宇

畢飛宇明確說過:“我的重點是文本分析,假設的對象卻是渴望寫作的年輕人。”小說作家都具有豐富的感性體驗和閱讀積累,他們常常通過解讀古今中外文學經典來引導讀者深入閱讀作品,或者把文學見解和觀點傳達給讀者。小說家對文本獨具一格的體驗和鞭辟入裡的分析,既能夠讓讀者體味文學的藝術魅力,又能夠引導讀者深透理解文學大師們的藝術世界。

小說課還突出對技法的分析和對創作秘密的解讀。

在讀者心目中,小說家是掌握著寫作秘訣的人,通過聽小說課的講授和讀小說家談文學的書,可以獲得他們寫作的獨門秘籍。而創意寫作所帶來的“寫作可教、創作能學”的理念,也使得小說家們首先將教學目的定位為教會大學生寫作,傳授學生寫作的技法。他們的技法分析都是立足於實踐的切實經驗,不是高蹈虛妄的空談。不管是面對經典,還是結合自己的創作實踐和作品,分析創作技法與規律對於小說家們來說都是得心應手的。就分析實踐方法而言,小說家批評獨勝一籌。

當代作家、文學家 王安憶

王安憶在講述小說課時就強調技巧問題。她說:“文學是一種專門的職業,它有它的道理,有它特定的技巧和技術。我現在便很想談一下這其中的技術問題。”畢飛宇也說:“我所採取的是實踐的分析,換句話說,我就是想告訴年輕人,人家是怎麼做的,人家是如何把事件或人物提升到好小說那個高度的。老實說,我做實踐分析相對來說要順手一些,畢竟寫了那麼多年了,有些東西是感同身受的。” 馬原《小說密碼》專設一部分談方法,其中有對小說結尾方式的例談,也有對作品情節建構和人物塑造等具體方法的展示。

鮮活靈動的審美體驗與生動的表達也是小說課的優勢。

小說家在小說課中常常依託自我經驗而觸類旁通,發現獨到而深刻的解讀角度,在作品分析中蘊含著豐沛的情感和豐富的想象力,閃現著鮮活的審美體驗和靈動的詩意。這得益於他們詩意而生動的語言表達。

小說家批評作品時絕少抽象地、純粹地、學理性地演繹,他們的語言表達兼具知性與感性,辭藻華美生動,可讀性強,與文學創作一樣充滿了個性和獨創性。他們解讀作品時常常投入自身情感和生命體驗,說理通透,入情深厚,能夠引導閱讀者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文學教育,在興趣盎然中認同和接受其文學觀念與審美趣味。畢飛宇《小說課》、閻連科《發現小說》、馬原《閱讀大師》等作品,既是批評文字,又是文筆生動的散文、隨筆。正如有學者這樣評價福斯特的《小說面面觀》:“被世人目為既是一部關於小說理論的研究專著,又是一部語言非常生動的散文作品。”

小說課還具有卓越的批評意識和價值判斷。

當下的文學批評中存在互相吹捧和一味說好話的傾向,文學批評成為不痛不癢、可有可無的文字裝點,失去了價值判斷和引領創作方向的作用。文學評價和判斷是批評活動的最終落腳點。由於小說家是文學內行,在小說領域筆耕多年,熟讀不少經典作品和同行作品,深諳創作規律和箇中甘苦,因此在評論作品和作家時,往往見解中肯,一語中的,富有見識。小說家不僅能夠深入分析小說作品的藝術魅力,而且能夠根據小說的創作特點和風格作出獨到而深刻的價值判斷,對同行的創作也能客觀地指出優缺點。

王安憶評價畢飛宇的《玉米》,認為結局處理得不好,講述的是平庸甚至卑劣的人生故事,順應了當前小說創作缺乏人道主義情懷、踐踏人性的惡俗傾向。如此評價同行作家,可謂直諫之言、智慧之語。

成為批評形態,何以可能

當代文學批評一直面臨著“缺席”、“失語”、缺乏主體性等問題和困境。如何建構能夠有效闡釋當代中國文學經驗的本土化文學批評話語,是批評界亟待探討和解決的問題。那麼,在文本閱讀、藝術感知、審美體悟、文字表現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的小說課,如何成為一種批評範式?

首先,小說課要切實起到引領閱讀和創作實踐的作用。

小說課精彩而獨到的作品解讀,以及所傳達的文學創作技巧和觀念,對高校課堂上學習文學專業的學生和文學圈內的人無疑會產生影響。(via 社會科學報 點擊“瞭解更多” 獲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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