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灌阳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点全部在这里,请求扩散!

一、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已承包到户,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耕地承包者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

二、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三、补贴对象是谁?

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国有农场职工。土地流转后仍发放给耕地承包权拥有者。

四、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为本县已承包到户、种植不改变耕地性状或影响耕地质量的农作物的耕地。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

五、根据什么面积进行补贴?

补贴面积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

计算公式:农户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农户承包耕地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每年核实一次。

六、每亩补贴多少钱?

根据当年上级拨付的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当年全县核实后的应补贴面积,得出每亩补贴的金额。全县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七、哪些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耕地地力已遭受破坏的耕地。

4、已改变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包括挖塘养鱼)占用的耕地。

5、已成片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包括:

(1)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2)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6、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7、改为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的耕地。

8、经乡镇人民政府认定,长年(两年以上)抛荒的耕地。

八、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咨询或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73-4218216,县财政局0773-421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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