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局:上海2020年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新標準(城鄉統一)


律七團戎律師整理數據如下:

2020年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上海統計局發佈了2019年國民經濟運行情況: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442元,比上年增長8.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5.6%。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615元,比上年增長8.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5.6%。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195,增長9.3%,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56.6%。

統計局:上海2020年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新標準(城鄉統一)


根據2019年12月27日,上海高級人民法院發佈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明確2020年1月1日之後發生的侵權行為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在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時按照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

2020年1月1日起,上海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不再區分城鎮常住居民和農村常住居民,實行同一個賠償標準。

2020年上海市統計局公佈的最新數據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442元/年

2019年12月2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佈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二、上述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並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

三、本意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意見施行之日起發生的侵權行為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本意見。

* 特別注意:

1、2020年1月1日之後發生的侵權。 (2020年前發生,2020年起訴的不算)

2、取消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一併使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鎮標準也被取消的,而不是均使用城鎮標準。新標準較低於城鎮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3項。

第三十五條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上一年度未公佈的,自動順延至最近公佈的一年度)

因此其中涉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費性支出數據的有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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