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朋友在微信我說某童話國家的外交官不按照北京市的規定(請注意規定,就是規章的一種)戴口罩,自我隔離,在小區遛狗,被批評後,說北京的做法違反《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不得體。許多國人跟風。
我查了一下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 ,它是一個國際公約,於1961年4月18日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召開的聯合國關於外交交往與豁免的會議上籤訂,1964年4月24日生效。其中的第四十一條如下:
第四十一條
一、在不妨礙外交特權與豁免之情形下,凡享有此項特權與豁免之人員,均負有尊重接受國法律規章之義務。此等人員並負有不干涉該國內政之義務。
別的不說啦,大家都識字,都明白道理。
我只說一句話,好好讀書吧,《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不是“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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