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公安亮剑动真格 全力守护“蓝天白云”

秸秆焚烧防控工作是每年的重中之重,为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杜绝焚烧秸秆这一严重污染环境的陋习,保护好“蓝天白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即日,自鞍山市公安局开展“2020钢锋利剑”系列行动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海城公安机关多警联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焚烧秸秆”专项治理行动,扎实推进组织、宣传、巡查、震慑四个到位,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自“焚烧秸秆”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海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周密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根据鞍山市政府关于2020年春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迅速研究制定严厉打击秸秆焚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派出所和相关业务科室大队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召开重点工作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基层派出所一线民警进行了业务培训,巡逻防控,有效确保秸秆禁烧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海城公安亮剑动真格 全力守护“蓝天白云”

组织民警深入辖区,通过发放宣传广告、悬挂横幅、出租车的士led灯广告滚动字幕、室外娱乐大屏幕24小时循环播放、村镇社区大喇叭播放录音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努力提升群众对焚烧秸秆污染空气、易引发火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等多方面危害性及防火防灾重要性的认识,教育群众采取环保的方式处理秸秆,营造群众自觉行动、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合理安排警力,组织社区民警、辅警联合乡镇、街道干部结合以往焚烧秸秆情况,走进田间地头,将辖区乡村耕地织点成网,采取车巡、步巡结合方式,实行地毯式、全覆盖、无盲区的巡查,尤其是将火灾频发部位确定为重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巡逻工作,并增加重点时段的巡查频率和密度,确保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焚烧秸秆行为,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及时依法惩处。

海城公安亮剑动真格 全力守护“蓝天白云”

为保证依法行政,海城市公安局专门组织各派出所业务骨干,集中学习交流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法律适用,证据收集范围等事项,全力确保依法执法。自禁烧秸秆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截止目前,全局共巡逻200多个行政村,共依法查处禁烧秸秆行政案件34起,行政拘留8人,有效起到震慑作用,焚烧秸秆行为明显减少。

公安民警提示

  近几年,我国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整治力度不断增强。对于屡禁不止的焚烧秸秆行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相关的处罚规定。


1.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等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2.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失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