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一男子暴力阻礙疫情防控 獲刑10個月

本報訊(通訊員 李瑩)3月25日,岳陽縣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首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被告人蔣某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18日19時,岳陽縣長湖鄉某村支部書記陳某接到群眾舉報,該村村民張某家有汨羅籍外來人員聚餐。陳某與駐村輔警範某(著警服)來到張某家,發現有五六人正在聚餐。陳某勸說疫情期間不要聚會,要求大家“快點散了”。張某問是誰打的電話,陳某回覆“不管是誰打的電話,現在特殊時期都要過來看一下”。坐在一旁的蔣某突然站起來,一手抓住陳某的領口,往陳某的左額打了一拳。範某見狀上前抓住蔣某的手,蔣某掙開後對著範某的肩部打了一拳,把其佩戴的執法記錄儀打落在地。範某準備撿執法儀時,蔣某又在其臉上扇了一巴掌。陳某和範某退到屋外,蔣某追出去,對著陳某肚子踢了一腳。範某打電話給派出所民警請求支援,民警到場後準備依法傳喚被告人蔣某及現場有關人員時遭到阻攔,蔣某從後門溜走。經鑑定,陳某和範某均受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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