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淄政字〔2020〕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供应管理,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切实保障我市各项建设用地供应,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市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考历年实际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思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优先保护基本农田,保证生态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通过科学供地,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加快关停企业闲置土地处置,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2.有保有压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促进民生改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积极引导土地向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项目,尤其是重大项目、龙头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倾斜。

3.城乡统筹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促进中心城区、重点园区、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4.从严从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0年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700.3220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31.204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68.2643公顷;住宅用地224.7936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78.0438公顷(均为棚户区改造用地),商品住房用地146.7498公顷(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104.540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6.659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73.106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3.5104公顷;特殊用地2.7835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区位和标准,核减超标准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一般中小项目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新增用地指标。2020年,张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232.3739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13.67%;淄川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152.626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98%;博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110.889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52%;周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129.231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60%;临淄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452.357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6.60%;桓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124.965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35%;高青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100.382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90%;沂源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116.644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86%;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111.716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57%;淄博经济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132.567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80%;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36.566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5%。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1.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全面落实“四位一体、组群统筹、全域融合”城市发展战略,按照“打造公园城市、主城提质增容、全域融合统筹、交通快速通达”城市工作思路,以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集中实施城建重点项目,全力打造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

2.增强城市承载功能。按照“东优、西融、南拓、北联”思路推进“四位一体”主城区发展,大力推进淄博新区、淄博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科学城等重大功能区建设,加快主城区东部、南部生态建设和产业升级,实施鲁泰大道快速化改造等40项城市路网工程,构建“四位一体”局部区域环线,切实提升主城区的首位度。保障交通运输、公共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用地,积极推动轨道交通前期工作,加快区域统筹融合步伐。主动融入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等区域发展战略,保障沾淄临高速、济淄潍高速、济南至高青高速及小清河复航(淄博段)等重大工程用地。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坏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结合“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健康淄博”建设,保障教育、医疗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

2.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优先保障重点工程用地。优先供应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用地;加快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城市老旧居住区整治,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严格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别墅类建设用地供应。

3.坚持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引领,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聚力“提高度”,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聚力“拉长度”,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聚力“增厚度”,做大做强产业规模;聚力“活血脉”,建设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聚力“增内力”,强化科教人才关键支撑。不断强化转型发展支撑,突出优质投资拉动,保障市重大项目开工率和投资完成率。严格实行环境准入制度,坚决把严新建项目节能环保门槛,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

4.提升城市生态品质,建设全域公园城市。把生态作为全域融合的基底和内核,立足城乡交错的舒朗布局、南山北水的自然生态,强化全域皆园、全城皆景的空间构架,精心做好“山青”“水秀”“林绿”“景美”四篇文章,保障城市生态建设用地需求,建设更加美好、更具吸引力的全域公园城市。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报自然资源部预审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大力实施土地整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2.促进工矿仓储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工矿仓储用地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工矿仓储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工矿仓储用地规模。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一般不低于40%。

3.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持续加大执法监察和督查力度,建立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同配合监管机制,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确保土地有效开发利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

1.建立健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长效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运用土地价格调控土地市场,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2.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实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进一步加强划拨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逐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

3.强化市场管理,严把投资准入门槛。及时更新城镇基准地价,发挥地价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有效利用经济杠杆将有限的土地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行业和部门,以达到土地集约节约与高效利用的目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保障计划实施。计划实施过程中,自然资源、发改、住建、工信等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责任,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确保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市场监测。完善房地产市场及土地市场监测系统,适时开展房地产市场及土地市场运行形势分析、预测、预警,明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目标及政策取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对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总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等指标进行评估研判,完善对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施的动态管理和弹性管理。

(三)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大政府储备力度,充分挖潜存量用地,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四)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加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力度。建立用地公示制度,方便社会监督,确保重点项目用地及时落实到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区县,在下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

(五)实施精细化管理。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的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土地上市规模、结构、时序。研究完善多种市场调控措施,精准调控土地市场,稳定市场预期,确保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六)实行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长效机制。实行土地供应计划编制长效机制,合理预测,严格实施,及时调整。年度供应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编制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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