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縣一村民祭祀失火燒燬368畝林地獲刑1年

法制週報•新湖南訊(通訊員 唐麗君 王汝福)如今,許多人追思親人、文明祭祀時已摒棄燒紙錢、放鞭炮的方式,但仍有人墨守成規,釀成大禍,由此受到刑事處罰。3月27日,張家界市慈利縣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李某某失火罪案,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現年47歲,是零陽鎮白沙溪村村民。今年3月17日上午11點多,他在給母親祭祀上墳時,引起了一場嚴重的森林火災。起火後,李某某及其家人奮力撲救,並撥打119報警,因風大,火勢迅速蔓延,以致過火總面積達368畝,其中林地71畝,灌木林地297畝。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國家森林防火法規,野外用火過失引發森林火災,致使國家2級公益林過火面積達368畝,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失火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鑑於火災發生後,被告人李某某能積極施救,主動報警,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當庭認罪,屬自首,法庭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清明節平安文明祭祀,自覺提高安全防火意識,共同維護美麗家園。

在疫情防控的同時,迅速與村辦企業溝通,鼓勵支持企業克服疫情影響復產復工,主動向企業提供用工信息,主動推薦貧困勞動力就業。下謝家村鞋帶廠、村合作社企業龍悅山莊、村沃柑種植基地全面復工復產,38名貧困人口在村就業。竹子峰巖頁磚廠、謝高發磚廠也將復工復產,可吸納28名貧困戶在村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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