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县职工医疗保险阶段性减征缓缴告知书

布尔津县职工医疗保险阶段性减征缓缴

参保单位告知书

尊敬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的《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

布尔津县职工医疗保险阶段性减征缓缴

参保企业告知书

尊敬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的《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

如受疫情影响,按减征后政策标准仍存在缴费困难,可进一步申请从2月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医保统筹待遇和生育待遇不受影响(不含个人账户划入)。参保企业可根据《关于做好布尔津县参保单位、个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缓缴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备案,我们将快捷办理。

温馨提示:如申请缓缴,缓缴期间,仍需正常申报缴费基数、人员变化并确认应缴金额。缓缴期满请及时补齐实缴。以免影响个人待遇和单位后续业务办理。

布尔津县职工医疗保险阶段性减征缓缴

灵活就业人员告知书

尊敬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为切实减轻灵活就业人员负担,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复工复产,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的《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

如受疫情影响,按减征后政策标准仍存在缴费困难,可进一步申请从2月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医保统筹待遇不受影响(不含个人账户划入)。参保个人可根据《关于做好布尔津县参保单位、个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缓缴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备案,我们将快捷办理。

温馨提示:如申请缓缴,缓缴期满请及时补齐实缴。以免影响个人待遇。

特此告知

布尔津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23日

第2019期

初审:凌夏亭

终审:王 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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