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晶說法】因為缺錢,他竟然把手伸向了公墓

“在農村,祖墳被挖可是天大的事,報警的群眾都非常憤怒。”檢察官翻閱電子卷宗時說。

  3月23日,一起特殊的盜竊案經江蘇省泰興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移送法院。

  老王,60歲,已經是個爺爺輩的人,平時一個人生活,沒有老伴和子女。

  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期間,由於缺錢用,他把主意打到了村上的公墓裡。沒有額外的工具,他竟然選擇了徒手盜墓。因有次他親眼看到公墓里人家入葬親人的時候,在墓穴裡面放了點錢,便想碰碰運氣。可以趁人不備,到公墓裡面去扒墓穴,偷點錢或者值錢的東西,解決一時的手頭緊張。

  第一次,他從一個墓穴裡偷了一元硬幣;第二次,他從另一個墓穴裡面偷了現金和兩條黃果樹香菸;第三次,他換了一個墓穴,又偷了一元硬幣和兩包玉溪香菸;第四次,他看準了一個他認為比較有錢的墓穴,偷了500元現金。

  

【晶晶說法】因為缺錢,他竟然把手伸向了公墓

  第一次動手時,他心裡還是很緊張的,總是回頭張望有沒有人,直到帶著墓穴裡的財物離開,才放下心。後來幾次,老王發現沒啥意外情況,反而輕車熟路許多,直到案發,他的僥倖心理才完全打破。

【晶晶說法】因為缺錢,他竟然把手伸向了公墓

  殊不知,儘管數額不大,因多次實施盜竊,他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即便年事已高,他將會面對法律的制裁。2020年3月13日,案件移送泰興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官說法

  孤家寡人其實並不可怕,年老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勞而獲,做出違法犯罪的事。

  眼看清明將至,清明祭掃是一項重要的儀式,不少地方開啟雲祭掃預約的模式,倘若親屬發現親人的墓被盜,心情可想而知。

  每年盜竊案不少,因怪癖盜竊內衣內褲、因飢餓盜竊村裡人的糧油的,這樣的作案手法檢察官都有遇到過,但盜公墓的少有,實屬缺錢更是缺德,晚節不保,判處刑罰的同時還將處以罰金。

  相關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盜竊罪的對象。

  即便是貪小便宜,也可能涉嫌犯罪,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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