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民政廳:全力打造雲南救助“陽光低保” 提高 困難群眾兜底保障


雲南省民政廳:全力打造雲南救助“陽光低保”  提高 困難群眾兜底保障

(中國建設報雲南記者站)3月27日,雲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在昆明召開雲南省決戰決勝脫貧攻堅系列新聞發佈會第三場。會上,雲南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張良玉介紹了相關情況。


雲南省民政廳:全力打造雲南救助“陽光低保”  提高 困難群眾兜底保障

張良玉介紹,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省民政廳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考察雲南重要講話和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堅持應保盡保、兜底救助,持續健全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發揮農村低保、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作用,全力保障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貧困人口基本生活。

一、堅決壓緊壓實兜底保障的政治責任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保障兜底一批”的總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把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為全省民政部門首要政治責任和最大民生工程,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最後一道防線,作為全省民政部門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最重要的實踐載體,壓緊壓實省、州(市)、縣、鄉、村各級責任,科學統籌民政、基層組織、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等工作力量,形成有效落實工作機制。完善低保對象認定辦法,做好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在政策、標準、對象、管理四個方面的緊密銜接,對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收入超過扶貧標準但仍低於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宣佈脫貧後可繼續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脫貧不脫保”;人均收入超過農村低保標準的,可給予半年至1年的漸退期,實行“救助漸退”,促進穩定脫貧。截至2019年12月,全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納入農村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的有153.43萬人。

二、困難群眾兜底保障持續提質增效

堅持民政、扶貧各自認定標準,實現建檔立卡和農村低保對象動態調整雙向銜接,應扶盡扶、應保盡保。持續提高社會救助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全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從2015年2292元/人/年提高到 2019年底的4354元/人/年,全省129個縣(市、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均高於國家扶貧標準。全省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平均標準從2015年的209元/人/月提高到739元/人/月,基本實現城鄉統籌。分散供養、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補助標準分別達到1274元人/月、1974元人/月。2019年5月以來,持續啟動低收入群體價格臨時補貼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共向全省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資金6.12億元,惠及困難群眾2471萬人次。2019年全省共支出城鄉低保、特困供養等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122億元,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三、紮實推進農村低保專項治理

2018以來,我們在全省紮實開展農村低保三年專項治理,認真組織精準認定、精準救助,確保符合條件的應保盡保,不符合條件的應退盡退,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認定為兜底保障對象,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低保對象根據致貧原因給予相應產業、就業幫扶,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不參加扶貧項目的,全部減發或停發低保金。2018年以來,共動態清退不符合條件農村低保對象184.1萬人,新進納入低保對象105萬人。

四、全力打造雲南救助“陽光低保”

建立健全省、州(市)、縣、鄉四級低保舉報投訴諮詢和快速處置反饋機制,在各級民政網站或政務公開網公示四級低保投訴舉報電話,投訴舉報電話暢通、有效。2019年,省級共收到群眾來信、來電、來訪舉報投訴和網絡舉報441件,基本實現全辦結、零積壓。落實民政工作人員、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成員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備案制度,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堅決查處利用職務便利貪汙侵佔、虛報冒領、截留私分、吃拿卡要、優親厚友等違法違紀問題。積極推動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系統與銀行業務系統互聯互通的“社銀一體化”資金髮放,簡化資金從縣級撥到鄉鎮、再從鄉鎮到金融經辦機構的繁瑣程序,改進資金劃撥繁瑣、到位慢、監管有漏洞等不足,確保低保、特困等社會救助資金及時足額髮放到位。

五、提升社會救助服務保障能力

充實社會救助經辦服務力量,確保鄉村基層承擔的100%入戶調查、主持民主評議、定期動態複核等工作全面落實。提高全省各級民政部門兜底保障能力,強化幹部培訓,編印農村低保工作手冊,規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以“互聯網+低保”等方式強化便民利民手段,積極開發、推廣和應用“一部手機辦低保”,通過申請人身份信息實時驗證、申請信息在線填寫、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在線授權、證明材料即時上傳,方便群眾辦事,提高辦事效率,讓困難群眾足不出戶申請、辦理低保,有效避免刁難、不作為、慢作為、傷害群眾感情的事件發生,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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