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路纠纷真堵心!这种解决方式可借鉴

堵路纠纷真堵心!这种解决方式可借鉴

堵路纠纷真堵心!这种解决方式可借鉴

堵路纠纷真堵心!这种解决方式可借鉴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农村,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邻里纠纷却非常常见。

随着常熟市“千村美居”工程和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纵深推进,村民在自治协商组团翻建的过程中,邻里纠纷容易成为引发农宅翻建纠纷的催化剂和导火索,如果不及时处置,将影响整个组团的房屋翻建进度,成为不稳定因素。

古里镇司法所积极采取“普法+调解”的工作模式,将普法工作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实现农村纠纷的“软处置”,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近期,古里镇司法所巧妙通过这一模式,将两起复杂的因堵塞村道而引起的邻里纠纷予以化解。

案例一

古里镇某村钱某甲与钱某乙为隔壁邻居,双方存在涉及几代人几十年的恩怨。近期钱某甲将自家汽车随意停放在屋前通道上,而此通道为宅基出入的唯一通道,严重影响隔壁邻居钱某乙正常通行,钱某乙随即将自己的汽车也停在路中间,村道变得无法通行,村民因此事向属地村委、派出所多次反映。

堵路纠纷真堵心!这种解决方式可借鉴

古里镇司法所实地了解情况并听取群众意见后发现,如果实行 “硬处置”强拖车,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反而会将矛盾激化,使得即将开始的农宅组团翻建变得不可能。

于是,司法所决定启动“普法+调解”的模式,出具了《普法告知书》,写明堵塞唯一通行道路违反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相邻权的规定,罗列出相关法律依据,向双方当事人当场宣读,并解释清楚法律条文的含义以及违反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双方在经过权衡利弊后,都已移开了各自堵路的汽车,并未见反复现象。

案例二

古里镇某村陆某与李某十几年以来因堵路问题发生多次纠纷,甚至引发肢体冲突而被拘留,后村委会帮他们重新修了一条路。

近期陆某来村里反映:按照农村风俗,儿子结婚必须要走“上手路”,村里新修的路是“下手路”,如果村里不帮忙疏通以前被邻居李某堵塞的“上手”路,儿子结婚时将采取极端方式自行解决。


堵路纠纷真堵心!这种解决方式可借鉴

堵路纠纷真堵心!这种解决方式可借鉴

村里寻求司法所调解,司法所经现场走访了解实地情况后,考虑到纠纷的复杂性,决定启动“普法+调解”的模式,先对陆某进行普法教育:

道路通行的相邻权适用的前提,是邻里间唯一通行道路被堵,目前村里帮忙重新修了道路,通行权已经得到保证,不存在以侵犯相邻权再来要求村里处置了。

农村风俗固然是要被尊重的,但是风俗不能等同于法律,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要保证结婚必须在“上手路”通行,如果采取动手等过激的方式解决,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严重时将触犯刑法,届时将付出失去自由的惨重代价,作为一个成年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经过普法教育,几个月过去了,陆某未再向村里提通路的要求,也未见其与邻居李某因要求通路再发生吵架和斗殴事件的发生。


最后,小司奉上涉及堵塞村道相关法律规定的“普法大餐”,友情提醒市民朋友:堵路不止堵心,还触犯法律!

《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条 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

第一百零一条 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020年3月3日通过,2020年6月1日即将施行的《江苏省农村道路条例》首次对堵塞村道作出了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


《江苏省农村道路条例》

第二十七条 在村道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饮水、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第九项规定,造成村道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堵路纠纷真堵心!这种解决方式可借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