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孕婦泰國墜崖案:兩人相識為刻意安排,男方想分割1100萬

3月24日,中國孕婦泰國墜崖案一審宣判,被告人俞某冬一審被判處終身監禁。當事人王女士講述了泰國墜崖細節以及兩人相識到結婚的過程,她稱俞某冬從

兩人相識都是刻意安排,婚後一直為其償還債務。

中國孕婦泰國墜崖案:兩人相識為刻意安排,男方想分割1100萬


中國孕婦泰國墜崖案始末
2019年6月9日,泰國烏汶府帕登國家公園發生一起意外。中國江蘇籍遊客王女士從公園一處34米高的懸崖上墜落,所幸,王女士跌落時周圍有多處樹幹和落葉,所以雖然全身多處骨折,但並沒有生命危險。事發後,王女士表示自己是被丈夫俞某冬“親手推下懸崖”的,俞某冬因涉嫌殺妻,被泰國警方逮捕。
3月24日,備受關注的中國孕婦泰國墜崖案迎來一審判決,被告俞某冬被判終身監禁。3月25日上午,記者聯繫到受害人王女士,她表示,對法庭的判決結果很滿意,但至今對俞某冬的行為仍然感到氣憤。
王女士的代理律師史大佗表示,俞某冬當庭表示上訴,王女士一方已對此做好準備。而俞某冬的母親陸某某則對記者表示,她不想多說什麼。
王女士表示,在該案判決之前,她曾被俞某冬訴至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要求離婚並分割1100萬元的婚內財產。當秦淮法院法官打電話找王女士瞭解情況的時候,她“整個人都傻了”。3月25日,經記者核實,秦淮法院駁回了俞某冬的離婚訴訟請求。


俞某冬被判無期,當庭要上訴
2020年3月24日下午,這起轟動中泰兩國的中國孕婦墜崖案在泰國宣判。根據當地法律,俞某冬被判處終身監禁,並需支付民事賠償589萬泰銖(約合人民幣127.5萬元)。俞某冬及其律師當庭表示不服,要求上訴。法庭表示正式受理以後將通知律師。
王女士告訴記者,在24日的法庭質辯過程中,俞某冬堅持不認罪,認為此事與他無關,更不想承擔責任。俞某冬律師團隊也為他作了無罪辯護,終極訴求是當庭釋放。法官判定俞某冬終身監禁後,俞某冬當庭抗訴,聲稱法院冤枉了他,應當將他當庭釋放。
這使王女士感到異常氣憤:“(俞某冬)你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不知道嗎?判你活著贖罪,在牢裡服刑已經是對你最大的寬容了。”
由於俞某冬擁有提出上訴的權利,王女士表示她會繼續應訴。但考慮泰國辦案週期會比較長,以及自己的身體問題,接下來她準備回國休養。等二審開庭後,再根據身體狀況,考慮是否參加開庭。“我的性格是但凡有一口氣,爬也要爬過來。”王女士告訴記者,她會堅持下去,一直等到俞某冬最終得到法律的裁決。


婆婆曾代兒子起訴離婚,要求分割1100萬元財產
記者瞭解到,除了兩個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家人也被捲入到此案中。
王女士的妹妹在南京有一套住房。由於妹妹經常待在國外,王女士時常會去妹妹的房子裡存放東西,如筆記本電腦等。
王女士介紹,在墜崖事件發生後,俞某冬的母親陸某某曾為俞某冬求情,要王女士“給俞某冬一個機會”。遭到拒絕後,陸某某趁王女士在泰國癱瘓在床,拿走了王女士包括手機、鑰匙在內的隨身物品,隨後獨自返回南京。
據王女士回憶,陸某某回到南京沒幾天便打電話給她說:“你的電腦在我手上,上面的資料都被我拿到了,我要搞臭你。”王女士一開始很奇怪,這檯筆記本電腦原本存放在妹妹家裡,要是真在陸某某手中,說明她去過妹妹的家。
王女士趕緊把情況告知妹妹,讓她回家查看情況。“大到電腦IPAD,小到床單雨傘都被拿走了。”王女士的妹妹告訴記者,自己家中儲存的十萬元現金也被搜出取走,整個損失約有十幾萬元。


她通過監控發現,2019年6月19日晚,陸某某曾與幾名俞某冬的好友驅車前往自己家中拿取財物。王女士的筆記本電腦就是在那個時候丟失的。王女士的妹妹表示,自己曾就此事報警,但警方認為此事屬“家務事”,並沒有立案。
2019年12月23日,王女士的妹妹請南京市雙閘派出所出具了一張接處警情況說明。記者從這張情況說明中瞭解到,2019年6月30日,王女士妹妹委託朋友前往其住宅拿東西,可查看監控發現,東西已經被俞某冬母親拿走了。情況說明的落款處,蓋有雙閘派出所的印章。
王女士表示,自己此前一直癱瘓在床,又有官司在身,一直沒有精力處理此事。在俞某冬審判結束後,她將和家人向陸某某提起訴訟,討回被拿走的財物。
王女士還表示,自己在泰國治療期間,陸某某還找了律師前往法院替俞某冬向她起訴離婚,並提出了財產分割等訴求。
根據王女士提供的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傳票、應訴通知書、俞某冬的起訴狀等文件,記者發現,2019年8月2日,俞某冬將王女士訴至秦淮區人民法院,請求法庭判令雙方離婚,並依法分割婚姻期間的財產一共1100萬元。
王女士稱,陸某某在起訴時隱瞞了自己在泰國墜崖的事情。起訴狀上離婚的理由為,
夫妻二人是遊玩過程中認識的,在交往期間感情就一般。婚後,一旦(提及)原告的女兒就會爭吵,已經缺乏信任基礎,感情確已破裂。
王女士表示,自己接到法院的傳票後“整個人都傻了”。審理的法官看過新聞,看到起訴狀上的名字很熟悉,特地打電話來詢問她是不是在泰國墜崖的那位女性。“法官說如果是我的話,這個案子沒有辦法審理,這個案子法院要駁回。”
2020年3月25日,記者致電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相關工作人員證實,俞某冬確實曾於2019年8月提起過離婚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因此,當時法院審查後駁回了俞某冬的離婚請求。


女方律師:俞某冬上訴在意料之中
2020年3月25日上午,記者電話聯繫到王女士的代理律師史大佗。史大佗向記者確認,俞某冬確實在法庭上提起了口頭上訴,但目前尚未遞交訴狀。
史大佗表示,此前俞某冬一方在一審對自己做的是無罪辯護,而法院判定他是故意殺人。史大佗對俞某冬的上訴行為毫不意外,他說自己對此已有充分準備。“他的上訴在我們意料之中。”史大佗說。史大佗還表示,在一審中,王女士一方提供的證據鏈贏得了法官的支持,即使俞某冬上訴,他們也對泰國法院二審判決抱有信心。


據史大佗介紹,王女士目前精神狀況不錯,身體也在慢慢恢復。此次王女士特意趕回泰國參加庭審,並在泰國等來了一審判決。史律師告訴記者,他曾建議王女士回國療養,在中國等待結果也沒有關係,但王女士非常執著,“她說回到泰國就是要了結此事,一定要有個了斷才能回國。”


俞某冬母親: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3月25日下午,記者撥打了俞某冬母親陸某某的電話。陸某某接通後表示自己對此事並不清楚,也不想多說什麼,“我不想多說什麼,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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