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法院严惩疫情期间故意犯罪案件

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审理了一起在疫情期间故意犯罪案件。被告人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靖宇法院严惩疫情期间故意犯罪案件

因此案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庭审理,庭审各方当事人均全程佩戴口罩,确保无感染几率。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5日23时许,被告人唐某进入他人店铺内实施盗窃,盗窃现金1200元、各类香烟共65条(价值人民币14364元),共计15564元。到案后,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将盗窃的现金和香烟返还被害人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但实施故意犯罪的违法事实已经发生,且系累犯,该院依法从重处罚做出上述判决。

靖宇县法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坚决维护人民合法利益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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