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闯法关,终究难逃法制裁——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二中队3月26日晚查获一男子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0年3月26日晚,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二中队夜巡分队民警在滨河路设卡临检。21时许,前方巡逻组民警接到通报,称有一辆号牌为吉A8XXX9的小型轿车未按照民警指令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前方巡逻组民警随即对该车展开拦截。很快,民警发现了由前一卡口方向驶来的吉A8XXX9号小型轿车,并立即运用查缉战术将企图再次倒车逃跑的轿车截停,现场控制驾驶人刘某。经盘问,刘某承认自己存在酒后驾驶的违法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刘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其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随后对刘某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醉酒驾车闯法关,终究难逃法制裁——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二中队3月26日晚查获一男子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车闯法关,终究难逃法制裁——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二中队3月26日晚查获一男子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车闯法关,终究难逃法制裁——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二中队3月26日晚查获一男子涉嫌危险驾驶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二款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刘某涉嫌醉酒驾车且抗拒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一经定罪必将面临法律的从重严惩。

醉酒驾车闯法关,终究难逃法制裁——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二中队3月26日晚查获一男子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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