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濱區人民法院出實招 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為應對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的影響,妥善處理因疫情引發的各類涉企糾紛,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突出法治導向、精準導向、問題導向,服務轄區企業發展,切實幫助企業減負擔、渡難關。

新冠肺炎疫情是企業發展中遇到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屬於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不可抗力情形。為使企業有效應對疫情對企業在生產、流通、信貸、用工等各方面產生的影響,幫助企業快速復工復產,渭濱區人民法院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出臺《關於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和《關於審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南》,從依法嚴懲疫情防控期間各類犯罪行為;依法穩妥處理疫情防控引發的各類糾紛;切實提升疫情防控期間審執工作水平;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並公開發布,為企業復工復產依法提供法治保障。

針對疫情可能引發的企業與員工、企業與金融機構、企業與上下游民事主體之間的各類矛盾糾紛,渭濱區人民法院出臺《關於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相關民商事案件的指南》和《疫情防控期間保障企業發展十項措施》,最大限度減輕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營造誠信有序的生產經營環境。他們立足民商事審判職能發揮,針對企業可能遇到的與疫情有關的侵權、合同、金融風險、勞動爭議等實體性糾紛發佈訴訟指南,引導企業合理合法進行民商活動,避免產生各類矛盾糾紛,依法服務保障企業發展;從權利救濟和訴訟程序方面,對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可能遇到的財產保全、訴訟時效、期間延續等訴訟程序方面發佈通告,統一法律適用,依法保障企業訴訟權益;注重展現司法的人文關懷。通過事先發布指南對“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等法律原則進行準確定義,引導企業和其他民商事主體合理預判訴訟風險,鼓勵和積極引導企業通過協商的方式化解民商事領域矛盾糾紛。

渭濱區人民法院優化各項信息化訴訟服務功能,最大限度減輕疫情防控給企業帶來的維權困難和影響。對因疫情防控引發的涉企訴訟開通綠色通道,對涉企案件快立、快審、快速執行;依法加大訴訟費用緩交、減交支持力度;通過保全保險的方式減輕企業負擔。在疫情防控期間,渭濱區法院通過網絡立案、郵寄立案、跨地立案、自助立案等信息化方式立案714件,減免訴訟費用3餘萬元,通過保全保險的方式減輕企業負擔600餘萬元;通過“陝西法院微庭審”平臺在線庭審、網上調解等信息化手段,調解涉企業案件54件,結案標的2000餘萬元。為減輕強制措施對企業復工復產帶來的影響,出臺《關於切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執行工作的意見》,對涉企業執行案件審慎採取保全措施,靈活適用執行措施,適時變更強制措施。共通過線上執行手段對200多件案件進行了網絡查詢,對100多件案件進行了網絡查控,網絡約談當事人100多人及送達法律文書100多份,控制資金1000多萬元,執結涉企業案件60多件。創新審判監督方式,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確保裁判結果公平公正。公開發布涉疫情防控審理刑事、民商事案件指南和執行工作意見,使法院的主要裁判理由在事先得到公開,使司法行為更加透明高效,使企業放心大膽開展的復工、復產等經營活動,真正做到高質量服務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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